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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宝船知识产权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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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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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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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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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宝船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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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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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提出损
·什么情形下故意伤害罪可以缓刑
  什么情形下故意伤害罪可以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3)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4)其他可以适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
·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条件?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等)。一般情况而言,是否对子女有利均应从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虑,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没有多大关系。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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