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诉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
·
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解除权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可以行使,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呀签订租赁合同的,所以,在进行终止的时候,也是需要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的。在撰写的时候要注意,必须注明在签订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之后,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还要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以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
·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向谁付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向谁付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
·
融资租赁住房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 一、融资租赁住房买卖不破租赁相互抵触吗?不抵触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
·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二、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