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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白鹤路房产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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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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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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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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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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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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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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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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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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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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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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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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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白鹤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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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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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一、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冻结其财产的请求,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刑事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被告要进行赔偿,不赔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二、公诉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一、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
·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吗?
  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吗?缓刑考验期是刑罚执行期间,缓刑期满应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
·房屋继承公证费多少钱是由什么确定的?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多少钱是由什么确定的?房屋继承公证费多少钱是由房屋的市场价以及继承税率确定的,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二、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申请办
·盗窃案的帮助犯能成为主犯吗?
  一、盗窃案的帮助犯能成为主犯吗?盗窃案的帮助犯能成为主犯,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故此帮助犯一般不不会构成主犯的。但若是在犯罪过程之中,出现突发状况,该帮助犯直接触使产生犯犯罪结果,或者帮助犯起到了其他不可磨灭的作用,那么之前的帮助犯也就是该犯罪案件的主犯了。二、帮助犯与从犯的区别、帮助犯与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1、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2、只要客观上引起他人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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