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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白沟路知识产权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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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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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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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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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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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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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江宁区白沟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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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伤残等级的规定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规定是什么?(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退休时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
·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有哪些?(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
·交通事故人伤保姆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姆费用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肇事方无需支付受伤者雇请保姆的费用,但是应当支付受伤者的误工损失和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一)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对于这三种情况护理费用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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