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建邺区 >> 建邺区奥体 >> 海商海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建邺区奥体海商海事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建邺区奥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海商海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承包山被国家征用地皮归谁所有...
·为什么冻结我的手机上的钱...
·劳动者工资还没有收齐,法院就终本,说...
·右转车道被违停车辆占 二道绿灯右转被...
·我的养老保险能讨回吗?,我在北京市大...
·你好律师,我昨晚被人打了。是一家火锅...
·可以延长几天发工资的属于合法的啊...
·我们该起诉谁,官司是否能赢...
·支付宝付款被骗,我在淘宝买东西我用支...
·属于敲诈罪吗,我跟前夫离婚一多了...
·六合看守所详细地址...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电话、管辖范围...
·溧水劳动仲裁律师...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用银行存款买公司债券会计分录怎么做?
  用银行存款买公司债券会计分录怎么做?一、用银行存款买公司债券会计分录怎么做?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银行存款二、银行存款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
·预付款保函扣除,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扣除,适用范围是什么?一、什么是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或定金保函,是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业主方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的预付款。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二、预付款保函适用范围预付款保函
·员工请假去表白可以将其开除吗?
  最近一段时间都被员工请假去表白刷屏了。对于这类鲜有发生的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围观和讨论,一部人觉得员工很大胆,一部分人为员工职业生涯担忧,很多人开始思考员工请假去表白可以将其开除吗?对此,我们为您搜集整理了国家劳动法对于员工请假是否开除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回顶部
虹苑 河西 巴山路 北圩路 电站 莫愁湖公园 河西滨江公园 河西新城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建邺区奥体律师首页 南京建邺区奥体律师找律师 南京建邺区奥体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建邺区奥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