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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安桥线土地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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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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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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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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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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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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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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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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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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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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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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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六合区安桥线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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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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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件命案要办下个月5号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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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南京工作的,在201...
·我离婚了,,现在在登记还要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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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电话汇...
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一)不动产:(二)动产: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一)不动产:(二)动产: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以上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工伤非常贴近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伤的种类分很多种,其中就有一个是骨折方面的工伤规定。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有何相关规定呢?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由于各种因素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有以下方法1、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单位不同意的话,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实习期,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实习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过该期限后,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
·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纠纷?
  打架斗殴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都肯定有听说过,对于打架斗殴现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情,我们国家对打架斗殴也是有很严重的处罚的。打架斗殴我们您肯定也都非常的关心,对于这一类案件我们国家是归结与什么方面呢?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纠纷呢?一、打架斗殴属于什么案件?在对打架斗殴进行定性的时候,需要结合后果分析。如果只是给对方造成了轻微伤的,那么一般情况属于普通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涉及到故意伤害或是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结伙斗殴和寻衅滋事有何处罚?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肯定的多少都会有些矛盾,对于矛盾激化之后往往都会发生打架的事件。我们在生活中也听说了很多打架斗殴聚众挑衅的事情,对于这类事情一般可以归结为结伙斗殴和寻衅滋事。我们国家是有相应的处罚的,那都有什么处罚呢?认定性质认定结伙斗殴行为,要注意区分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聚众斗殴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次数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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