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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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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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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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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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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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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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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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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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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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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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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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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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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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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建邺区阿里山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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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也许很多人都经历过或者身边有过这样的事情,那就是在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了某种伤害,通常情况下这都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这就牵涉到了工伤待遇的问题,不同情形的工伤能享受到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
·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的颁发,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日常行为,将受到新的司法规范的约束,但是由于大多数的人对法律知识不是很热衷,故而很多人不知道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在某民事主体忽然失踪,找不到踪迹时,不知道该如何得到救济,所以绿树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知识。一、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如何规定?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
·有些人可能认为
  有些人可能认为,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都能理所当然地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却不知道在很多情况下,他的工伤待遇已经在离他远去,这对于工伤受害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那么,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具体是哪些呢?让我们来具体盘点一下: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此外,特别
·请问精神司法鉴定要几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会影响到一个人法律责任的有无或者法律责任的大小。刑法上,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即便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上,精神病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精神司法鉴定要几天呢?一、精神司法鉴定基本流程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5、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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