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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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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擅长经济合同诈骗刑事辩护、无罪取保、减刑不起诉专项律师。
  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专注处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交叉疑难案件,是专攻合同诈骗无罪辩护、主观明知定性、金额核减、取保缓刑、不起诉、二审改判的专业刑事律师。区别于普通民事律师、综合律师跨界办案,本人只聚焦经济类刑事犯罪,精通合同诈骗罪核心裁判逻辑,深谙南京各辖区公检法办案尺度,主打“精准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专门解决经济交易中被错误立案、夸大定性、拔高涉案金额、冤错追诉的疑难案件,全力帮当事人洗清罪名、降低刑期、争取人身自由。
  很多企业交易、工程合作、货物买卖、居间服务、投融资往来,看似“违约欠款”,极易被公安以合同诈骗刑事立案追责。合同诈骗罪定罪核心只有两个: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签约履约中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普通民事违约、资金周转困难、履约瑕疵、经营亏损无力还款,依法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南京司法机关对本罪审查极严,重点核查行为人是否具备初始履约能力、是否有实际履约行为、款项用途是否合法、是否逃避沟通隐匿财产、是否恶意占有财物。大量案件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这也是本案最核心、最高成功率的辩护突破口.
  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指出,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南京地区合同诈骗罪量刑划分清晰:个人诈骗2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直接面临十年以上重刑乃至无期.。案件争议核心往往不是是否立案,而是涉案金额是否虚高、是否重复计算、是否包含合法履约部分、是否存在借贷混同、是否有还款抵扣、是否主观恶意不足。本人擅长精细化核减涉案金额、剔除合法往来款项、剥离民事纠纷部分,从源头降低量刑基数,大幅减轻刑罚等级。
  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无罪/轻罪证据,向公安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予立案、撤案、取保候审、解除羁押;审查起诉阶段:重点辩驳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诈骗行为证据不足、涉案金额不实,全力争取不起诉、酌定不诉、降低指控罪名;审判阶段:精准开展无罪辩护、轻罪辩护、量刑辩护,结合自首、退赔、谅解、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低等情节,争取缓刑、轻判、实报实销;二审阶段:针对一审量刑过重、事实认定错误、证据瑕疵案件,争取改判、减刑、撤销原判。
  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处理南京本地高发合同诈骗案件:工程挂靠、分包施工合同诈骗;货物买卖、购销合同、囤货交易诈骗;加盟招商、居间服务、项目合作虚假签约诈骗;虚假公司、冒用资质、虚构项目、虚假担保合同诈骗;借贷投融资、垫资周转、借新还旧引发的刑事追责;隐匿履约能力、收款后失联、转移财产类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虚高、证据链瑕疵、民事刑民交叉错判案件;企业高管、经营者涉合同诈骗单位犯罪、从犯从轻辩护.。同时擅长处理退赔谅解、涉案财物处置、非法所得认定、涉案账户解封等配套事宜.
























对诈骗罪的辩护.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XX涉嫌诈骗罪与事实不符,崔XX未与张理举预谋,也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故意,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XX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崔XX在当时并不清楚山东富士康资质不归张理举所有,只是华东粮业老板严XX缺少粮食交易资质,让崔XX在市场上帮公司找小麦交易资质,在崔XX知道张理举手上有资质后,马上介绍其与严XX认识,很明显没有任何预谋。
二、崔XX在整个过程中只是起了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未参与任何的谈判,整个过程都是严XX和张理举在谈,崔XX并未和张理举预谋,不属于.同犯罪,也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显属于张理举的个人行为.
三、崔XX再发现张理举无权处分山东富士康资质后,找到张理举,又让张理举提供了嵩山面粉、和兴面粉、食为天、鲁鑫等资质,保证华XX公司每月3万吨的资质,这件事是得到了被害人严XX的许可的,给华XX公司及老板严XX未造成任何的损失。
四、崔XX又通过给山东富士康实际拥有人岳宗福使用费的条件下,华XX公司一直在用山东富士康资质拍卖粮食,事实上华XX公司在支付给张理举资质使用费后一直在控制着该资质。
五、崔XX及其他证人一直认为华XX公司及严XX完全拥有山东富士康的资质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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