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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王焰村双拥路 乘车路线:可乘吴江公交715路至吴江看守所站下车 联系电话:0512-63193106-1288 邮政编码:215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921344401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王焰村双拥路,距离苏州市区约40公里左右,可乘坐地铁四号线至松陵大道站6号出口,再转乘公交715路至吴江区看守所临时站下车再步行500米至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是对看守所日常管理、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察,同时对派驻看守所履职情况进行检察。 ![]() 巡回检察组以调档查阅、查看监控录像和监管联网信息、实地查看有关场所等方式对看守所整体安全防范、换押及羁押期限管理、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察,巡视组与看守所召开情况反馈会,对检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及时整改,规范执法。 ![]() ![]()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典型案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去中介店是讨要自己的工作返费,从现有证据来看,确实存在着中介店向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给予工作返费的情形,因此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去中介店讨要工作返费,并非无事生非、强拿硬要,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基于劳动者的身份向中介店讨要自己的合法收入。 现有证据虽然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行为涉嫌放火罪,但其携带煤气罐到中介店,并在煤气罐上面洒倒汽油,以佯装放火对中介店的工作人员实施恐吓,可以认定为有恐吓他人的行为,但由于起因系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也多次向相关人力中介人员询问返费进展情况并讨要相关付费凭证,均被相关人员以行业规则为由而予以拒绝,其被迫无奈采取这种违法手段,虽不可取,但情有可原,应将其行为与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予以区别对待,不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www.csj64.com]。。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咨询律师:13057336353(王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相关知识: 合同诈骗的种类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二、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 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 一、关于重婚罪应由谁起诉?由犯罪嫌疑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重婚罪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 可以。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是关于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 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 泰州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须知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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