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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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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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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间商铺,在购房时他们说是连租三年,头一年的租费算在购房款里,当是他们说是已经租出去了,我要看租房协议,他们说要为租户保密,和我们买方所签订得一个委托租赁协议上只说明租金要高于前年的,现在看来,租赁协议上既没有写明租期,也没有写明租金数,在我们按要求让他们交房时,他们却和其中一个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基础上又签定了一个返租协议,我们看了后,觉得这个协议比较清楚可行,在我们要求他们返给我们第二年租金时,他们说房子没租出去,不给我们租金,而且说当时卖房时是另一个公司的,给他们公司造成了损失,他们还准备起诉。请问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和他们交涉?商铺确实是在那闲置,但是他一开始的承诺,和现在给我们签订的这个无效的租赁合同,我们该怎么办?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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