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规定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057670467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怎么走?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联系电话:025-83141198邮政编码:...>>>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相关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条款包括哪些?我国原刑事诉讼法采卷宗移送主义,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 看具体情况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国家的公共卫生对公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所以说,我国的医疗部门在进行采血的时候,针对血液的运输作业的检查和采血制品的要求都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好多传染病都会通过血液进行传播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走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更多法律知识 |
![]() |
律师咨询电话: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

![]() |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涟水县拘留所 ·连云港市赣榆区拘留所 ·丰县拘留所 |


![]() 卢燕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南京律师





![]() 卢燕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南京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