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
|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 联系电话:025-83141198 邮政编码:210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地址位于石杨路26号,靠近友谊河路、顺天大道、红冠圩路和安江河桥。周边交通便捷,途径多条公交线路,包括29路、59路、82路、87路等,公交站有友谊河路南、秦淮科技高中、杨庄村委会[www.csj64.com]。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隶属于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位于秦淮区石杨路。第二拘留所接收高淳、溧水、玄武、江宁、秦淮警方查处的男性拘留人员[www.csj64.com]。 ![]()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的前身是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成立,位于秦淮区石杨路。南京市第二拘留所成立后,江北、江南两个拘留所同时执法,将实现被拘留人员就近收拘,方便执法机关送拘和被拘留人员家属送物、会见,降低办案时间[.长三角律师网]。 ![]() 拘留所、看守所均是短期限制或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监管场所,其中拘留所收押行政拘留人员,包括司法拘留人员,寻衅滋事、妨害公共安全、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处罚法》被行政拘留人员等。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02584110110(姜律师) ![]()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 ┝相关知识: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根据案件情形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也是直接故意犯罪. 群众在参与投资理财过程中,如果陷入非法集资,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群众的报案材料,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立案处理。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章对立案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刑诉法全文立案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相关条款。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立 案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诈骗的行为,如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的状态下是比较容易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但是如果对于金钱的诱惑没有自控力就会一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大当,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久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如果有犯罪事实,还有逮捕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判决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 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一般要先进行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此罪,那究竟该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 工地受伤案件代理词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8013892489(顾律师) 02584110110(姜律师) ![]() |
遇到南京市第二拘留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机构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江苏看守所 ·南京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 ·睢宁县拘留所 ·泗阳县看守所 |
刑事辩护律师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南京律师
>>南京公安局
>>南京检察院
>>南京法院


刑事辩护律师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南京律师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



副主任 执业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