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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院汇总一览表
扬州共计有24个法院,汇总如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30号 联系电话:0514-82926666 ·仪征市人民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 电话:0514-83441053 ·高邮市人民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海潮东路100号 电话:0514-84060122,84060425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 电话:0514-86999487 ·宝应县人民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民路 电话:0514-88875885 传真:0514-88875888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 电话:0514-87890227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北路545号 电话:0514-82955061(立案庭)、0514-82955007(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原仪征市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更名) 详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解放东路1001号 电话:0514-80363180 ·仪征市人民法院马集法庭 仪征市人民法院马集法庭 详细地址:仪征市省道附近 电话:0514-12368 ·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法庭 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法庭 详细地址:仪征市S与X交口东南米 电话:0514-12368 ·仪征市人民法院青山法庭 仪征市人民法院青山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东街 电话:0514-12368 ·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法庭 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法庭 详细地址:高邮市中心路附近 电话:0514-12368 ·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法庭 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法庭 详细地址:人民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南米 电话:0514-12368 ·高邮市人民法院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 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 详细地址:迎驾中路与送驾北路交叉口东南米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桥法庭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大桥法庭 详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通泰路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宜陵法庭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宜陵法庭 详细地址:新区大道中天嘉苑西南侧米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小纪法庭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小纪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中路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邵伯法庭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邵伯法庭 详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银杏路 电话:0514-12368 ·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 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 详细地址:扬州宝应县氾镇 电话:0514-12368 ·宝应县人民法院射阳湖法庭 宝应县人民法院射阳湖法庭 详细地址:射彼路与项侯路交叉口西米 电话:0514-12368 ·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法庭 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法庭 详细地址:曹甸镇镇西路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 详细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道法庭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道法庭 详细地址:新苑南路与人民西路交口南米路东 电话:0514-12368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法庭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北路 电话:0514-12368 相关知识: 一、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 投标书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算?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二、农民工医保费由单位缴纳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特点。一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二是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的原则;三是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能减吗? 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的义务,及时父母离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协商好,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也会判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如果遇到一些情况,导致无法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就不知道法院判好的抚养费能减吗?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者也需要租房,就涉及到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要怎么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 ·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毁约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辞职违约金是如何. 中华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是什么规定公司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也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安装工程是建筑施工的一个方面,关于安装工程的质量保障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德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的时限房屋出现问题就要看当时的协议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为了保障质量以及业主的权益规定的一个期限。一、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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