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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汇总一览表
常州共计有23个法院,汇总如下:·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 电话:0519-85332228 执行局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通锦路2号 电话:0519-85579357 ·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诉讼服务中心:0519-87032161 执行指挥中心:0519-87116110 举报投诉电话:0519-87035544、0519-87116622 监督电话:0519-8557612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立案电话:0519-82399688 执行电话:0519-82399711 监察举报:0519-82399818 传真:0519-82399668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 联系电话:0519-12368 执行局:0519-85579578 传真:0519-85359615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开发区银杏路 电话:0519- 83907201、83907073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电话: 0519-85193130、81597157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电话:0519-86307970 ·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详细地址:溧阳市南渡镇五星大道88号(南渡镇行政审批局斜对面) 电话: 0519-87031751,87620710 ·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法庭 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法庭 详细地址:埭头镇尚购购物广场对面 电话:0519-87032161 ·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 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 详细地址: 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环湖东路北米 电话:0519-87032161 ·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 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 详细地址:溧阳市西新街 电话:0519-87032161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与延西线西北角 电话: 0519-82625009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法庭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水西线 电话: 0519-8255131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法庭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薛埠法庭 详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集镇 电话:0519-82399688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法院孟河法庭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法院孟河法庭 详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路1号 电话: 0519-83510710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 详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 电话:0519-88781023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前黄法庭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前黄法庭 详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南路 电话:0519-86307970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邹区法庭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邹区法庭 详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金西路 电话:0519-86307970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法庭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法庭 详细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五一新苑附近 电话:0519-69803056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新艺路1号 联系电话:12368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9-69801572 执行立案:0519-69803016 投诉电话:0519-69801526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 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嘉成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12368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龙颜路196号 联系电话:12368 相关知识: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有哪些?在我国,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对己做出的行政处罚不适宜或者行政相关人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恰当时可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就将结合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这方面的内容为您做出一些解。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 一、新修订的合同诈骗罪量刑金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债权债务车能要吗? 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车已经是生活中很平常的出行工具,那有这么一个问题:有着债权债务的车特别的便宜,这种车能不能买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小编还是去做了一些功课,最后得到的答案是:有着债权债务的车一般都很便宜,买是可以买的,但是毕竟车上有着抵押,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购买该类车时候,还是要注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债务车。一般来说,所谓债权债务的车就是该车辆上有着抵押。车主在之前已. 行政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哪些损失?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在我国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抵销权有以下限制条件。1、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设立抵销的宗旨。2、破产债权人恶. 仲裁裁决的形式有哪些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1、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仲裁实践通常适用的方式。我国《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所谓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是指仲裁庭的3名仲裁员中至少有两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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