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很多人可能对一些犯罪的名称不熟悉,例如高利转贷罪,或者是转贷牟利罪,这两者均涉及到了国家的金融机构,那么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地方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

一、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定义的区别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转贷牟利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构成要件的区别

1、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转贷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转贷牟利的行为。本条所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本条所说的“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率。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转贷牟利的目的。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如下: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上文中可得知,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区别并不是很大,都是对国家金融机构会造成损害,国家对这两种罪刑的处罚力度也是一样的,如你还需要了解关于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的其他内容,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或咨询在线律师为你解答。


...

·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有哪些内容
      死缓又可以叫做死刑缓期两年,由此可见,此时的缓期时间为两年,这是固定的期限,但是这期间具体该怎么来算呢?关于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


·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伪造货币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其余单位或个人发行货币的都可以算作是伪造货币。此时需要对伪造货币的行为进行认定,那么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主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国......


·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不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这首先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我国对减刑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


·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了?我们在下文对相关内容作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


·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是否与其他犯罪一样存在犯罪的几种形态,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如果存在聚众斗殴未遂,怎么认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犯罪的形态犯罪的完成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何规定的?
      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在人们生活中比重占的越来越大,需要了解的信息只要是点击网络搜素基本上就能出来。而正因为如此促使了许多的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上获取个人信息,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的加大,一旦被查处就会被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存在于医患纠纷中,很多人容易把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弄混淆,您很急切的想要了解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什么,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相......


·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
      大部分情况下,员工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会为其缴纳社保,两者是统一的关系。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同母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却被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由子公司缴纳社保,这就造成社保和劳动关系的分离。那么社保与劳动关系分离怎么办......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
      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犯罪分子常常通过各种诈骗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有时候诈骗所涉及的金额较大,给受害人带来严重财产损害,对此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相关诈骗罪材料从而寻求法律的帮助,今天我们为您介绍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诈骗罪......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他不肯配合怎么办呢?,我和老公协议离婚了
·购车意向金能退吗
·我提出离婚他说要*我家人,我该咋办
·超标电动车被扣后要拿什么证明去交警那讨回车子,会影响征信和时候考驾照吗
·故意伤害案件进展?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
·离职后的纠纷,请教一下老师出现下面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叫公司补偿吗?可以的
·本人已退休,在金鹰商场打工已一年多,于6月13号晚上在金鹰商
·被人骗两三万,可以起诉她吗!电话不接,弄黑名单里,微信也不回
·我弟弟判十二年,几年减一次行,还有罚金没交房子不让卖,
·劳动者所交的押金和物品辞退时要退回吗
·诉状投递怎么没有回音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他不肯配合怎么办呢?,我和老公协议离婚了
·购车意向金能退吗
·我提出离婚他说要*我家人,我该咋办
·超标电动车被扣后要拿什么证明去交警那讨回车子,会影响征信和时候考驾照吗
·故意伤害案件进展?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
·离职后的纠纷,请教一下老师出现下面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叫公司补偿吗?可以的
·本人已退休,在金鹰商场打工已一年多,于6月13号晚上在金鹰商
·被人骗两三万,可以起诉她吗!电话不接,弄黑名单里,微信也不回
·我弟弟判十二年,几年减一次行,还有罚金没交房子不让卖,
·劳动者所交的押金和物品辞退时要退回吗
·诉状投递怎么没有回音

热门城市

·福建律师
·
太原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铜仁律师
·
贵阳律师
·
三亚律师
·
琼海律师
·
璧山区律师
·
资阳律师
·
南通律师
·
崇明区律师
·
鞍山律师
·
钦州律师
·
广州律师
·
桃园律师
·
巴南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