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以上内容即为对债权债务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总的来说,债权债务就是指在交易中的一种凭证,是可以被交易的,不过需要走法律程序,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则不具有效力。如果债务是债权的话,是可以增值的,那么在回收的时候可以要求增加利息,这是合法的,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您了解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专业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规定一、按标的额划分:1、标的额20万以内的北京的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是按照8000—15000收费,具体的金额要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谈,代理律师主要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所谓的难易程度就是你自己想争取的权益,手上掌握的材料,收集材料的难易以及案件大小(复杂程度......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是什么?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一、借钱没确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按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特......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实践中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假离婚逃避债务怎样认定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这是处理借夫妻离婚逃避......


·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
      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一、债务人迟延履行该怎么办迟延履行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应首先取决于迟延是否严重。如果时间因素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则违反了规定的交货期限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允许合同解除。如果时间因素对合同并不重要,迟延造成的后果也不严重,则在迟延以后,不能认为迟延造成合同目的落空......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前提,而在实际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至于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请各位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收养人应当向收养......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


·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组织考试作弊的会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成都社保基数是多少?是怎样的?
      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对社保都很熟悉,它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的一种保障性保险,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意义重大。我们知道,社保是根据一定的基数缴纳的,而每个地区的社保缴纳基数又不同,那在成都,成都社保基数是多少?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一、成都......



·杭州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位置电话
      杭州市看守所各拘留所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杭州市.监所管理支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3111070571-87285004杭州市看守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3111070571-87285200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浙江省杭州市......


·乐陵田律师成功化解一起“名人”离婚纠纷案件!
      当事人王某在当地可是名副其实的名人,其名下财产颇多,本人也风流倜傥,在外惹了不少花边新闻,为此妻子终日被别人说三道四。毕竟夫妻一场,考虑到王某的名望,想委托田律师与其丈夫交流一下。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分析了具体的案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对其所......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或者机动车驾驶者有违章行为的时候,此时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对驾驶者做出处理,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扣留其机动车。但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扣留机动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的......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定还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1、划......


·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
      维持保证金需要多长时间,保证金有哪些类型?一、维持保证金的简介(一)维持保证金是指维持账户的最低保证金,通常相当于初始保证金的75%。在采用维持保证金系统管理的交易所里,如果你的损失很小,使你的保证金数额虽有所减少,但尚高于维持保证金限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回复,因催缴物业费需联系
·货物运输运费纠纷的案子接吗
·美国投资资金还还宁波本人
·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文书鉴别,能否对A4复印件的形成是A4大小的原件被复印形成还是小于A4纸大小的原
·食物中毒死亡,有这样规定吗
·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
·这样的父亲和后母还需赡养吗?
·女方出轨男方让女方签了认罪书,离婚协议也签了就是让女方净身出
·如果离婚,孩子是否可以改姓?孩子还很小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你好,请问自己亲笔写的字据受法律保护吗?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请回复,因催缴物业费需联系
·货物运输运费纠纷的案子接吗
·美国投资资金还还宁波本人
·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文书鉴别,能否对A4复印件的形成是A4大小的原件被复印形成还是小于A4纸大小的原
·食物中毒死亡,有这样规定吗
·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
·这样的父亲和后母还需赡养吗?
·女方出轨男方让女方签了认罪书,离婚协议也签了就是让女方净身出
·如果离婚,孩子是否可以改姓?孩子还很小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你好,请问自己亲笔写的字据受法律保护吗?

热门城市

·南平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盘锦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延庆区律师
·
儋州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南宁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阳泉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延安律师
·
长治律师
·
南充律师
·
仙桃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