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一、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签署借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借款不得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否则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具体来说,下列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利息条款要清晰明确。
(1)是否约定利息。譬如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再譬如,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利率问题。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普遍认为的上36%下24%。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签署,这样合同才能对自身权益提供保障。但要是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当事人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纠纷多数也会给自身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夫妻要共还吗
      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夫妻要共还吗?婚姻由两个人组成了一个家庭,将两家人也变成了一家人,婚前两个人的生活可以互不干涉,但是结婚以后,两个人的生活就有了一定的交集,那么,如果一人婚前有未偿还的债务,婚后是否会由两人来共同偿还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夫妻要共还吗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


·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有哪些
      一、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险1、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目前没有追究用假离婚证买房的依据。但如果日后经查实会追究责任,也就是指取消二套房优惠,并且给予一定经济处罚。2、假离婚包括了真离婚这个法律事实,真离婚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在离婚......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合法吗?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商量后签订债权债务协议书后,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提前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这种行径是否合法呢?我们应该如何保障我们的财产权呢?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1)发行主体;(2)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3)发行公司的累计......


·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之日是什么时候?
      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之日是什么时候?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


·变更抚养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处理的,其实也就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而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条件的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各位知道变更抚养权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变更抚养权要符合什么条件抚......


·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人们不仅热衷于商品房买卖,同时也在追捧二手房。但就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有一些二手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那到底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在线咨询 >众所周知,无论是怎样的
      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众所周知,无论是怎样的保险,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先审查看是否在赔偿的范围内。不过保险不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车辆交......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当事人王某2011年为某公司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后某公司集资数额巨大物理偿还,公司老板及下属员工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王某也被以......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


·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借款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劳动能力;3、持有身份证;4、借款人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是户主书面指定......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
      如何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的,此时属于特殊的侵权损害。而在进行处理之前,也是要先对高空坠物的责任进行划分,但是楼上的住户较多,难以确定是高空坠物来源。这时候,高空坠物责任应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民法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江苏省溧阳市有一项不动产委托查档需求,急!
·挪车被别人打伤民事诉讼委托多少钱
·过户费怎么算,03年买的独院十万多
·检察院要求核实我证言怎么回事,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所有学生险私立医院都不报销吗,孩子时重大疾病
·你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容留他人吸x,不构成刑事罪的,现在人在戒x所,多久能出来
·文书网看了您代理的xx案件您主张的餐饮行业平
·建筑公共消防管道保修期限是多少?那个部门负责维?
·普通的债权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交通肇事赔偿,我是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员
·相关费用大概多少呢有位多好友跟我借了500元,我不在乎多少钱,请问律师需要做些什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省溧阳市有一项不动产委托查档需求,急!
·挪车被别人打伤民事诉讼委托多少钱
·过户费怎么算,03年买的独院十万多
·检察院要求核实我证言怎么回事,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所有学生险私立医院都不报销吗,孩子时重大疾病
·你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容留他人吸x,不构成刑事罪的,现在人在戒x所,多久能出来
·文书网看了您代理的xx案件您主张的餐饮行业平
·建筑公共消防管道保修期限是多少?那个部门负责维?
·普通的债权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交通肇事赔偿,我是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员
·相关费用大概多少呢有位多好友跟我借了500元,我不在乎多少钱,请问律师需要做些什

热门城市

·渝北区律师
·
虹口区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焦作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可克达拉律师
·
温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甘肃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南阳律师
·
宁夏律师
·
包头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河池律师
·
锡林郭勒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