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查封、扣押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商店等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以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产,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用竞争的方法出价,确定买卖关系,将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
(4)搜查。
采敢搜查措施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一种,目的在于查获当事人隐匿的财产以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搜查只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进行,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得对被执行人实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此措施可以适用于买卖房屋、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宅基地纠纷和土地使用纠纷。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但不允许对被执行人施以人身强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变更或放弃子女的监护权,交付子女的行为不能作直接强制,可以通过其他执行方式。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并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9)继续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几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由其继续履行义务。有两种情况不适用继续执行:(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2)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二、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4.8 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方式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 (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受理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就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当然,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严重的话则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就是十分严重的了。


...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那么,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企业应审慎清偿债务,避免因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到底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一、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一、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怎么处理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民法典》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


·如何讨债不违法 一、如何讨债不违法 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
      如何讨债不违法一、如何讨债不违法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一、代位权的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特点1、代位权是债......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债务债权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权人:(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一、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即使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涉外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



·王林律师代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案件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庞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庞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并且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且经过刚才的的法庭......


·保定李庆律师辩护非法拘禁案判处缓刑
      保定李庆律师接受被告人田某某家属的委托,为田某某非法拘禁案进行辩护,田某某出于哥们义气,帮助他人非法拘禁,经阅卷、、开庭积极辩护,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谅解的情况下,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缓刑。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防卫过当要负什么责任
      要是行为人正当防卫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应该都不知道什么是防卫过当吧。要是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话,此时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究竟防卫过当要负什么责任?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是......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购公司股权的优势有哪些一、并购基金的含义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


·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
      一、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多次盗窃是可以依照《刑法》中盗窃罪进行处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脊椎3节粉碎性骨折应该算几级伤残,标准赔偿费用怎么算
·被朋友骗到传销里仍了3万
· 户口. 我爸没了房照上的名字错了一个字
·有一个邻里纠纷案件
·拖欠货款两年
·悔婚,聘金彩礼能退吗
·孩子才一个多月吃奶粉老婆要离婚这情况孩子会判给谁
·前出车祸撞了一个人,打官司欠账10几万,但是现在我没有尝还能力,怎么办,而且我现在在失信人名
·(婚前个人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公正的问题
·有什么好的办法让公司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怀孕辞退问题,你好,你好,我有一下属现在怀孕,怀孕前工作态度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脊椎3节粉碎性骨折应该算几级伤残,标准赔偿费用怎么算
·被朋友骗到传销里仍了3万
· 户口. 我爸没了房照上的名字错了一个字
·有一个邻里纠纷案件
·拖欠货款两年
·悔婚,聘金彩礼能退吗
·孩子才一个多月吃奶粉老婆要离婚这情况孩子会判给谁
·前出车祸撞了一个人,打官司欠账10几万,但是现在我没有尝还能力,怎么办,而且我现在在失信人名
·(婚前个人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公正的问题
·有什么好的办法让公司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怀孕辞退问题,你好,你好,我有一下属现在怀孕,怀孕前工作态度

热门城市

·河源律师
·
梧州律师
·
安顺律师
·
宁德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太原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咸阳律师
·
铁门关律师
·
佛山律师
·
金华律师
·
湖州律师
·
汕尾律师
·
澳门律师
·
城口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