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
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
管辖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自己要是对案件没有
管辖权,是不可以审理案件的,这个时候,必须把案件移交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具体来讲移送
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下文做了介绍,供您阅读了解。
一、移送
管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
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
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移送
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
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法享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移送
管辖和
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哪些
1、前提不同,
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
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
管辖权转移的是
管辖权,而移送
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
管辖权转移从有
管辖权的法院到无
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
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
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
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
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
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
管辖权。上述就是我们对移送
管辖规定知识的介绍,供您阅读,移送
管辖和
管辖权转移十分相似,您要对这两者做一个区分,切勿混淆。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