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流程是什么?上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保证这项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是保证办案质量重要的一环。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与剥夺。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流程是什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上诉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是代为行使上诉权的;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第一审案件中,公民作为当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诉权依法提起上诉;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人作为当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诉权;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由他们的主要负责人行使上诉权。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都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行使上诉权。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是被代理人。不享有上诉权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当事人的名义提起上诉;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予以驳回。有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只要都享有上诉权,应当都列为上诉人。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上诉对象。能够成为上诉对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协议不能成为上诉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都不准上诉。法律规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准上诉。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过了法定期限,法律文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诉权。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人民法院查明确系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诉期的,应当准许顺延期限,以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期限耽误后,当事人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并分别作出准予顺延或不准顺延的决定,而不是指具备顺延期限条件的,仍可作出不许顺延期限的决定。对上诉期限的计算还应当指出两点:一是当事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案件,因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不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上诉期限都届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国外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三十日。十五日届满,国内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国外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才生效。二是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应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因为共同诉讼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也不同,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权。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因各共同诉讼人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根据,没有上诉状就难以判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和上诉请求的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上诉状依照法律规定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是上诉状的重要内容。“上诉请求”,是上诉人通过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即上诉人通过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裁判的一种意思表示。“上诉理由”,则是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的具体根据,包括对第一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的不同认识,在第一审未提供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也包括请求追加当事人的理由、根据,以及对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的不同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等。在宣告判决、裁定时,当事人上诉的口头表示,不能代替上诉状,但当事人已口头表示上诉的,应当告知他们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书写上诉状,不要采取简单的做法,等到上诉期满以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处理。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后,未在法定上诉期间递交上诉状的,则视为未提出上诉。上诉状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诉人补正,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上诉权。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当事人将上诉状直接寄交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后的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应依法交纳诉讼费。诉讼费一般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诉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效力。但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仍应执行。 上述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流程相关内容。民事诉讼二审上诉的上诉人,必须是与案件相关或经案件相关人士授权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士。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等案件可以上诉。还有在法定有效期内递交上诉状才能完成上诉。其他具体问题,请咨询的律师。 ... ·还没有文章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年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一、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提前还贷有无违约金,要看房贷按揭者当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有约定则支付,没有约定则不需要。还款流程为:1、申请人带上还款账户、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办理网点进行办理。2、在工......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呢?又有什么认定标准?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1、当事人一方...... ·商号与字号的区别有哪些 商号与字号的区别有哪些有些企业既有字号也有商号,这就让很多人分不清楚了,到底哪个是字号,而哪个又是属于商号,因此很多人对此就是混淆的。那到底商号与字号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商号与字号的区别有哪些一般情况下,...... ·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 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众所周知,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享有知情权,因此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应该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政府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是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从而促进社会和经济和谐...... ·成都律师杨继承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分析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条件 成都律师杨红琼分析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条件 首先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升级改造,南京市...直接管理 2018年6月5日上午,南京市...举行市第三看守所揭牌仪式。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资源配置,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划归南京市...直接管辖,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由监管支队负责具体管理。划归市局直接管辖后,第三市看守所将参照市看守所......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在我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量的土地被荒废,无人开垦,土地荒漠化。土地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这种情形迫在眉睫。国家发布了一些优惠政策来鼓励农民种土地,给农民给予补助,是的土地资源可以合理利用。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 ·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临海市的临海求是司法鉴定机构为临海的朋友提供了司法鉴定服务。选择一个正规的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非常关键的,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更能让社会和个人信服,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些司法鉴...... 相关法律问答: ·为什么把我的问题删掉了? ·咨询一下,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 ·朋友开我的车撞坏別人的大门,当时报了保险,经保险公司评估赔偿房主捌仟多元这种案情 ·在皮草城买的衣服,没有小票,不喜欢可以退货吗?那老板不允许退 ·我想咨询一下按份额公证遗嘱。 ·淘宝买东西给骗了,可以打官司吗 ·与继母和继母的女儿房产纠纷 ·二婚的户口本上怎么显示,我和他想结婚 ·关于家庭的律师,精英律师团 ·感情不和,想要咨询离婚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九月二十六号晚上九点到的看守所,要拘留五天, ·你好,我想问下一个人开私家车被大货车撞伤,数月后治疗无效死亡 |
推荐律师
·为什么把我的问题删掉了? 热门城市 ·来宾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