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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
有问题要咨询?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众所周知,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享有知情权,因此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应该的,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政府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是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从而促进社会和经济和谐平稳发展。不过地区不同,政府公开信息条例有所差别。下面带来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有关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人(以下简称公开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公开人应当指定相关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公开人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公开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规章以及公开人制定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相关的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四)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六)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条件、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土地征收和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八)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和程序; (九)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十)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十二)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的审计情况; (十三)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情况; (十五)公开人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政府网站; (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三)政府公报或者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四)信息厅、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六)政府新闻发布会;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开人申请公开本规定第八条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人应当按照申请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口头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公开人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或者依申请应当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四条:公开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延长至15日。 第十五条:公开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阅读或者抄录。 第十六条:对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公开人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公开人应当编制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当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第十八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由新闻发言人代表本级政府发布政府信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和本地区新闻发布制度。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部门和地区,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可按《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公开人应当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第二十条:公开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取信于众的关键。陕西政府实行信息公开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从而确保行政工作顺利进展,行政效率也会有所提高,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 ·还没有文章 ·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 1、对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量刑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 ·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国现目前各个地方都在进行基础设施的扩建,特别是一些二线城市道路交通上扩建更是大规模,其中以武汉、成都等地最为明显,道路施工时一般都要放置警示标志,用以提醒过往的行人注意人身安全,以免掉进正在修建的路坑里,但是即使设置了一些警示,仍然有行人......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送养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成都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成都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2017成都市征地补偿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2023年福建省内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最新信息汇总 福建省看守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路267号邮编:350008福州市:·福州市..看守所福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21号邮政编号:350013·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只要是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工的话都是可以的。但在不同的阶段辞退职工,需要单位注意的问题是不同的。那到底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为防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能让国家和城市更好的发展,征地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当然不仅仅是城市需要征地,农村同样也是存在征地的问题的。不少人表示不知道对于农村林地征收可以得到的补偿和补偿标准不清楚,那么...... ·银行破产房贷还要不要还? 银行破产房贷还要不要还?一、银行破产房贷还要不要还?如果银行破产,你在银行的存款未必有保证,但是请各位购房者注意,银行破产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你欠银行的贷款一分不能少,必须要还。虽然关于银行破产房贷要不要还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 相关法律问答: ·土地被占赔偿款不分配怎么? ·问一下保定市看守所的电话打电话问一下 ·离婚后房产赠予纠纷 ·物业有无租赁公共区域的权 ·找在安徽阜阳市内风险代理律师所请与我练*。 ·我怎么办才能讨回借款而不受损失? ·我在职高上学,在哪个学校不想上了,也不能转学,所以只好退学了,下学期还可以去其他学校上么 ·民事借貸糾紛 ·你好,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签合同做公证吗,你你可以做吗 ·发票,会因为1300元的税票而起诉我们吗 ·房产纠纷,之前您打过这个的,不知您是否记得,同样的地方希望您 ·姚律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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