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     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财政部门受理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7-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