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股权转让人满足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二、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资产,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历史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一)计算股权成本的币种
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
(二)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情形,如何确定股权成本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由此可见,计算股权转让成本首先要区分被转让股权的性质,是个人股东、居民企业股东还是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再分别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确定何为有效成本,以何种币种估值,最后计算出具体的股权转让成本。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下如何确定股权成本的问题,税法规定并不完善,为了防范风险,企业在拿捏不定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网在线律师随时准备问您服务。


...

·还没有文章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但是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您知道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供你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


·抢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说到抢夺罪,相信您都不会陌生,抢夺罪不仅会使受害人的金财受损,还有可能给受害人造成心理阴影。那么,抢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抢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得到......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没有提起上诉的,也可以委托委托律师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本签订时间:20××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李某某抢劫案
      【案情简介】2015年7月25日3时许,大岭.民警巡逻至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发现犯罪嫌疑人李xx,遂口头传李xx到所接受讯问,李xx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李xx采用捂嘴、按倒等暴力手段,劫取郑xx的白色苹果6手机一部,价值40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定义是怎样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所有权人。二、房屋所有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


·深圳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深圳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不管是在哪个地区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但是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了解要递交哪些材料,支付多少的申请费,否则的话就无法顺利的完成专利申请。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深圳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专利申请过程中通......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总承包的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一无所有我该怎么办,你好
·夫妻关系不和,总是吵架,甚至动手,有一女儿,1周岁七个多月,结婚后女方被迫辞职,
·在押人如何办理门面转让
·卖淫需拘留多久
·小产权有没有土地证这合同有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同等自愿结合的
·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死者的亲生儿子要起诉死者的现任妻子,在死
·房屋拆迁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我哥欠了别人的钱,债主起诉我们兄妹,要求分割我母亲
·听力60dB能构成轻伤吗
·我办的xx贷。给他发完照片没给我下钱 然后威胁我让我给他钱怎么
·亿融助货是合法的吗,货款他们有电子合同
·万律师,我今年正月初九才拿到土地证,才发现我的土地证与四至面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我一无所有我该怎么办,你好
·夫妻关系不和,总是吵架,甚至动手,有一女儿,1周岁七个多月,结婚后女方被迫辞职,
·在押人如何办理门面转让
·卖淫需拘留多久
·小产权有没有土地证这合同有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同等自愿结合的
·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死者的亲生儿子要起诉死者的现任妻子,在死
·房屋拆迁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我哥欠了别人的钱,债主起诉我们兄妹,要求分割我母亲
·听力60dB能构成轻伤吗
·我办的xx贷。给他发完照片没给我下钱 然后威胁我让我给他钱怎么
·亿融助货是合法的吗,货款他们有电子合同
·万律师,我今年正月初九才拿到土地证,才发现我的土地证与四至面

热门城市

·林芝律师
·
九江律师
·
垫江县律师
·
福州律师
·
文山律师
·
万宁律师
·
阿坝律师
·
赣州律师
·
宜春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台北律师
·
邵阳律师
·
武威律师
·
阜阳律师
·
五指山律师
·
双桥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