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怀孕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对于在职女性来说,却没那么简单和轻松。她得协调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更要警惕丧失人文关怀的单位找借口解雇自己那么。那么在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

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

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事实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因此单位一般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解除行为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二、女职工孕期被解除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有人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需要是由于女职工的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从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是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怀孕为借口而解除,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


·合同法未约定违约金情况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未约定违约金情况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未约定违约金情况的规定有哪些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合同签订之后即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中的约定,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被违约方有权利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融资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签订地点:融资居间合同甲方:住所地:法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甲方因_________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


·合同生效日期延期多少年
      合同生效日期延期多少年一、合同订立日期与合同生效日期是同一天吗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二、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对于侵犯......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军人对国家的贡献巨大,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有没有规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对于军人离婚时财产......


·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救治了伤员之后,要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了。很多越来越多的受害人都选择去法院打官司,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及时拿到肇事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打官司都需要证据,那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购车合同违约怎么办?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会见时间一般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南京市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但如果是会见尚未被判刑的的嫌疑人,嫌疑人近亲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委托律师才有权可以会见。如果是会见判决已经生效的刑期较短的罪犯......


·离婚案件高发,柳州众维所罗海华律师又回来了
      柳州成立家事法庭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罗海华律师办理了大量离婚案件,经验丰富。当您的婚姻出现感情破裂问题,您需要离婚,或者对方要求离婚,双方在争执不下时,请您看一下我下面说的话,也许对您有帮助与指导。    本律师办得最多的就......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


·交通违章处罚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违章处罚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知道在道路上都有电子监控,拍摄违章行驶的车辆,当然在有些路口是交通处理司机的违章行为,那么交通违章处罚流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一般......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想咨询一下,现在忙吗
·关于公司货款债务纠纷案
·我有5亩地被征收了,当地政府社保费就给4290元和7150元
·律师你好!我儿子帮别人签的租赁合同,交车合同,实际上车没有交到我儿子手里,现在车都不知道在哪里?请问
·请问律师强占土地有什么法律
·隐私权,当有人侵犯你的隐私权
·胆管结石手术后确出现了右脑大面积脑梗
·农民工如何维护合法的权益
·我是肇事方,全责。住院间我有没有法律规定我必须先付费用?
·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
·曾律师你好!2018年1月21日晚上我朋友打电话借2000块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需要“证据交换”


推荐律师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想咨询一下,现在忙吗
·关于公司货款债务纠纷案
·我有5亩地被征收了,当地政府社保费就给4290元和7150元
·律师你好!我儿子帮别人签的租赁合同,交车合同,实际上车没有交到我儿子手里,现在车都不知道在哪里?请问
·请问律师强占土地有什么法律
·隐私权,当有人侵犯你的隐私权
·胆管结石手术后确出现了右脑大面积脑梗
·农民工如何维护合法的权益
·我是肇事方,全责。住院间我有没有法律规定我必须先付费用?
·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
·曾律师你好!2018年1月21日晚上我朋友打电话借2000块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需要“证据交换”

热门城市

·济南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岳阳律师
·
文山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葫芦岛律师
·
淮南律师
·
阜新律师
·
莆田律师
·
喀什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林芝律师
·
淮北律师
·
南京律师
·
蓟州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