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也可以简称为“鉴定截止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以简称为“复工截止论”。

上述“鉴定截止论”的立场有待商榷。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者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劳动仲裁、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同样,如果采用“鉴定截止论”的观点,那么可能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假设一概采用了“鉴定截止论”的话,那么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劳动者拖的时间越长,其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综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院伤情诊断意见和医嘱来认定,若没有医嘱证明的,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这一点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并非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支付,当然,享受停工留新的待遇是有期限限制的,而这个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有什么法律后果
      说起童工,可能大部分人都与未成年工区分不开,其实对于童工主要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工则是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童工,禁止用人单位雇佣,那要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有什么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一、弱电工程的分部有哪些?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工程,桩基、筏板、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等二、弱电工程系统包括那些?弱电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家庭智......


·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许多人在端午节假期上班时,对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存在疑问。这时,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这些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知道了解这些知识就会知道端午节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相关规定。一、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地的确定为劳动者带来福音,下面我们与您分析。一、实务问题及相关争议王某与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


·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
      过去人们按照是否有编制,将劳动者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而近年来,国家政策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推行同工同酬的政策,所以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别在待遇上已经不大,但是根据其定义,在合同期限上还有有所区别,那么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在这里,我们将为你进行简单的介绍。一、《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期......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


·靖江市拆迁被征地,如何进行补偿
      最近,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拆迁补偿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各个省市也制定了拆迁被征地政策,靖江市也不例外。那么,靖江市拆迁被征地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如何计算补偿金额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靖江市拆迁被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


·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
      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关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这个内涵的外围比较大,所以我们将其划分为两类,一般的小型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而这两类中的情况也是有所不同的,在什么情况在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什么情况下又不一定......



·保定李庆律师辩护非法拘禁案判处缓刑
      保定李庆律师接受被告人田某某家属的委托,为田某某非法拘禁案进行辩护,田某某出于哥们义气,帮助他人非法拘禁,经阅卷、、开庭积极辩护,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谅解的情况下,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缓刑。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
      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一、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也就......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一、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依照上述第(二)条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财产的分配 财产的分配
·我给人家贷款三零七个月了没还,我要起诉他条怎么样写
·像他这种罪刑期过半可以办理假释吗?
·秦律师您好我秦林宝贵州来温州打,工作时切割机切到右足踇第一
·金神镇联圩村一老板在合肥清包工,我跟他后面做活!活结束以后一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怎样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有一个月驾驶员没找到车主和乘开明知驾驶员有过错但还乘车怎样
·我女盆友跟别人发生争执,别人激我女朋友用砖头敲了他两下头,最后他报了案,我女盆友跟他都录了口供,但他
·残疾人查检身体_费用是否能报销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朋友是联通公司的派遣员工,卖了一批卡给
·第三者插入的婚姻,我和老婆半没在一起了
·我父母就我一个女儿现在已70岁了独生子女证也没有我应该找那里现在还能办吗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财产的分配 财产的分配
·我给人家贷款三零七个月了没还,我要起诉他条怎么样写
·像他这种罪刑期过半可以办理假释吗?
·秦律师您好我秦林宝贵州来温州打,工作时切割机切到右足踇第一
·金神镇联圩村一老板在合肥清包工,我跟他后面做活!活结束以后一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怎样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有一个月驾驶员没找到车主和乘开明知驾驶员有过错但还乘车怎样
·我女盆友跟别人发生争执,别人激我女朋友用砖头敲了他两下头,最后他报了案,我女盆友跟他都录了口供,但他
·残疾人查检身体_费用是否能报销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朋友是联通公司的派遣员工,卖了一批卡给
·第三者插入的婚姻,我和老婆半没在一起了
·我父母就我一个女儿现在已70岁了独生子女证也没有我应该找那里现在还能办吗

热门城市

·昆玉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忻州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阿里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东方律师
·
武威律师
·
合川区律师
·
九江律师
·
滁州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滨州律师
·
渭南律师
·
大洋洲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