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 一、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已经过的时效继续计算:
(一)不可抗力;
(二)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在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诉讼的时候,时效与证据是比较重要的,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则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而要是无法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你不利。...
·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粗心大意是每个人都可能会犯的毛病,出借人在打借条时偶尔也会如此,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把该写进借条的内容给“丢”了,比如忘了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68条规......·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一种常见的承诺书的类型,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撰写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供您参考。分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项目名称: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一、无抵押贷款的定义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和申请的......·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承担责任。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披露的事项就卖方来说包括目标公司的组......·
新刑法受贿50万应罚款多少?
在国家司法规定中,受贿罪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财产关系,通常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谋取利益有关,因此,根据受贿数额多少和受贿情节进行分析,确定其量刑标准。那么,新刑法受贿50万应罚款多少?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帮助。一、新刑法受贿50万应罚款多少(一)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互联网上商标和域名的保护
除了可以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可以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 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
应收账款的追收技巧有哪些
应收账款的追收技巧有哪些一、应收账款的追收技巧有哪些1、调整优势心态。首先,要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即克服迁就心理);其次,要树立起高度的自信(即克服恐惧心理);顶尖的收款高手都具备高度的自我肯定—信心十足,对自己成为行业精英深具信心,非常重视成......·
政府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地方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现代社会换代更新快,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都会征用之前老旧的土地进行更新重建,这时候国家就会征用相关的土地进行换代,不过这种征地实惠得到一定补偿的。补偿的内容一般根据征地管理条例......·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其涵盖了较为广泛的合同类型,最典型的包括了买卖合同、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非举债方可以通过收集日常生活开支明细等证据,证明共同......·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号附近(与海事.合署办公,道路上有指示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此同时,江苏省.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大致分成以下四个步骤: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
关于股权转让后的风险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后的风险有哪些关于股权转让后的风险有哪些一、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彩礼纠纷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吗
要是男女之间就结婚彩礼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则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这种时候提供的彩礼纠纷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彩礼纠纷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吗赠送彩礼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