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标的怎么写 合同标的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合同标的怎么写 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 ?合同标的怎么写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合同标的带来的法律风险

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如不动产、采矿权等),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

三、为避免出现上述法律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对标的的描述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正确的标的名称

标的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标的区别于其他标的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在合同中约定标的名称时应使用标的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如没有标准学名则尽可能使用通用的名称,而且要用全称。标的名称的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或交易所涉的是某些特定的标的,交易双方应事先就标的名称的含义取得共识,并以词语解释、定义等方式明确标的特定的内涵或特定的构成条件。同时,还需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或配以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2、对标的进行限制性描述以使标的特定化

对标的的描述必须明确、具体,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特点,如只列明标的名称不够具体明确的,还须增加品种、商标、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使标的特定化。

标的为无形财产或劳务、工作成果的,则可对权利(权益)内容进行描述,或描述获得标的一方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描述工作成果应达到的标准等,以使标的特定化。

3、 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事人间的约定可能会使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行使受到限制。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的权利情况进行描述,除可使标的更特定化外,还可保护获得标的一方的权益。例如:

标的所涉及的知识一般不随标的转称权属,如交易双方对此有特定约定的,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

买卖合同的标的上存在抵押权时,如交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合同可能无效,买受人的权益将受损害;买卖合同的标的上存在租赁权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方购买标的后所有权的行使将会受到限制。此时,如合同中已对标的的权利状况进行了描述,既可固定交易时标的的现状,也是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书面依据。

4、 约定标的的数量或确定交易数量的方法

标的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之一,在买卖合同中属于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

合同中,标的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我国国内买卖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国际上则通用公制、英制、美制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因此在国际买卖中一定要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计量制度。

5、如果是分期履行,应明确每一期所涉的数量。

如合同签订时,标的的数量尚不能确定,则可先约定一个暂估数量,同时约定交易过程中确定实际交易数量的方法。

合同中关于有关于标的的条款应当写得清晰详细,不然就会存在很多风险,我们也为您列举了一些关于标的而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如说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引发合同纠纷,或者是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主张这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我们为您写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比如说需要正确的使用标的名称或者对标的进行一些描述或,并且约定标的的数量质量等等。都是可以成功的避免一些标的条款引发的合同纠纷的。




...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一般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但是这并非强制要求,提前与否影响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两种不同的情况为您阐述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是否具有必要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依法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怎么处理有关于的合同的事情。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吗?在这里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吗无效。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


·芯片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芯片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芯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JCD200611-C004签订地点:成都市签订日期:2006年11月11日需方(甲方):成都三角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供方(乙方):成都长岭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二、交付时间、......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一、关于案由的问题根据《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区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中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包括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一、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


·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恐怕大
      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恐怕您对这个问题认识有误区,认为一切东西都可以继承那么法律中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关于遗产的范围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是遗产么......


·哪些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哪些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三类,其中一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哪些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民法典》相关知识,给您详细讲解下。哪些人拥有完全民事权......



·违法证据排除之无罪辩护
      陈XX、邹XX等五名被告人因诈骗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被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一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经当庭查看侦查录像,辩护人确定该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受到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事实。故以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之辩护意见,并且在排......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大厅值班。上班不久,一群人来到大厅,寻求得到法律服务。来访人按照服务人员的引领,走到法律服务窗口。田律师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得知这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罚金适用于哪些人
      在我国,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同时也属于附加刑当中的一种。实践中,罚金的适用对象往往是您容易忽略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罚金适用于哪些人呢?此外,很多案件中,除了会判罚金,有的还会被判没收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标的怎么写 合同标的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给患者打硝普钠忘调速度了,但是及时发现,未造成患者什么影响,她就想要赔钱该怎么做
·我是17给他干的活说底结清,结果到了底也没给一直拖到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我们两个人一个欠2万一
·你好我昨天晚上在手机上看拼多多上抽奖当时抽到了一箱酒说是免费的,当时我也没看见说是运费自付,今天他们
·毛家岭拘留所电话多少
·房客在街上放水导致他人摔伤应该由谁负
·能否代写诉状
·我一个好好的人跟他一块出去的现在受伤了当初在医院的时候我家人
·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span>
·嗯,我就是想问一下那个他们拆房子的拆迁款没给,让后他们就去闹
·老公经常打我,打的浑身淤青,鼻血直流,一个月打两三次,我们有结婚证,但是被他全都
·起诉离婚,我老婆和别人生了小孩,我们夫妻感情破裂
·在线律师你好:我急于想得到组织卖淫罪关于“情节严重的有关规定要最近年限比较权威的”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给患者打硝普钠忘调速度了,但是及时发现,未造成患者什么影响,她就想要赔钱该怎么做
·我是17给他干的活说底结清,结果到了底也没给一直拖到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我们两个人一个欠2万一
·你好我昨天晚上在手机上看拼多多上抽奖当时抽到了一箱酒说是免费的,当时我也没看见说是运费自付,今天他们
·毛家岭拘留所电话多少
·房客在街上放水导致他人摔伤应该由谁负
·能否代写诉状
·我一个好好的人跟他一块出去的现在受伤了当初在医院的时候我家人
·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span>
·嗯,我就是想问一下那个他们拆房子的拆迁款没给,让后他们就去闹
·老公经常打我,打的浑身淤青,鼻血直流,一个月打两三次,我们有结婚证,但是被他全都
·起诉离婚,我老婆和别人生了小孩,我们夫妻感情破裂
·在线律师你好:我急于想得到组织卖淫罪关于“情节严重的有关规定要最近年限比较权威的”

热门城市

·秦皇岛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青岛律师
·
阜阳律师
·
临沧律师
·
临高律师
·
大理律师
·
乐山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陇南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四平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台中律师
·
中山律师
·
大同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