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推荐律师
·工资不合理,请问单位不按岗位和工作量定工资·辞职后医院乱扣我的钱,你好·无农村户口,能否在农村建房·遇到工伤怎么办,遇到工伤怎么办?·退婚礼金到底怎么算,跟男方订婚相处些时间觉得男方不合适女方想退婚男方就狮子大开口·关于房产问题,求帮助,外公外婆10前动迁·男子因柳下惠遭诋毁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电信欠费问题,,我是租的房子
热门城市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鄂尔多斯律师·海西律师·阿克苏律师·大洋洲律师·凉山律师·秀山县律师·蓟州区律师·万州区律师·黔江区律师·江门律师·宜春律师·鹤壁律师·昌平区律师·潼南区律师·新疆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