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证据要多少?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近年来,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屡禁不止,诈骗罪的犯罪率逐年升高,诈骗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不利于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定罪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见充足的证据对于诈骗犯罪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诈骗罪证据要多少呢?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一、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物证的收集是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收集物证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来进行。

收集和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宜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有已经收集到的物证都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更不允许毁坏;对于可能产生环境和精神污染的物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处置。案件中的物证能附卷的都应当附卷保存。移送案件时,应当将物证随同案卷一并移送。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

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一般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内容应当加以适当分析,只有在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时才是口供,否则是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所以,它不同于证人证言,证人也不能同时兼作鉴定人。如果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在诉讼之前已经了解案件的情况,则只能作证人,不能作鉴定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

(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八、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视听资料具有如下的特点:

(1)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实在,内容丰富;

(2)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

(3)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

(4)存在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

(5)对技术要求高,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变化。

上述几种证据种类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类型,也是诈骗罪定罪所要求的证据类型,至于诈骗罪证据要多少,要哪几种,需要有什么关联性,因具体案情而变,但是诈骗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应严肃对待,若遇到问题可咨询的律师为您解决。...

·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此时,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信用证诈骗罪量刑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1、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


·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中止、未遂以及既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对犯罪分子最后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要是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对于强奸犯罪中止的,要是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处罚。但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的话,也是应当减轻......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当然这不包括数罪并罚的情况。除此之外,适用有期徒刑的,也有对象的要求。那到底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不必害怕,了解绑架罪,了解其社会危害性,能够使人们加强对此的防范意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一、绑架罪的含义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敲诈勒索还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带有非法占用的目的。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应该如何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尽管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


·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
      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一、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


·实际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实际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


·怎么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属于谁,很显然他就是专利权人,那么就理所当然的享受法律赋予的专利方面的权利。但现实中,确定专利权的归属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这方面也容易产生纠纷。那到底应该怎么确定专利权的归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用情、理、法感动法庭获得刑事辩护成功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辩护成功,我认为能否用感情、法理和法律说服法庭和公诉人,能否给法庭一个支持辩护律师意见的理由,是辩护成功的关键。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和庭审的表现,让法庭感觉不支持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就难以说服自己。  ......


·蒙冠斌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韦某某及其儿子韦某发持刀将韦某捅伤、砍伤,经鉴定韦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韦某某也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询问和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企业动迁评估如何确定价值?
      企业动迁评估如何确定价值?对于许多人来说,拆迁是可以让人一夜暴富的机遇,这是因为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户主可以根据土地拆迁面积的大小,获得价值不菲的公立补偿。然而,类似的企业动迁并非如此,考虑到企业厂房、土地、停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价值评......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现在几乎每一个人对五险一金都有所了解,五险一金是一个比较利民的政策。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将每年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往年的经验缴纳比例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缓存上下限可能会有所变动,接下来就了......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诈骗罪证据要多少?证据包括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参加工作的人还可以回来分父母留下的土地和自留地吗
·你好: 我怎样对媳妇背叛我, 我知道那个人是谁 。 我能要求赔偿么。谢谢
·律师您好,小区住宅楼内的门牌号是如何编制的,有相关规范或者要求吗?什么单位或者个人才有权利更改,需
·生育二胎,夫妻双方都有工作
·法律咨询,我和他没扯结婚证
·手术后的赔偿,我给个人打工摔伤啦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和右踝骨骨折马上就要做手术医疗
·几级残废,我朋友工伤导致
·公司辞退是否应给付未发放的奖金
·员工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合法吗?
·被执行人拖6年之久不还钱,家里装璜又一直上班,法官去厂里,被
·妈妈被打伤,怎么理赔,妈妈被一中年男子及其父亲打伤
·婚姻家庭,离婚!


推荐律师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参加工作的人还可以回来分父母留下的土地和自留地吗
·你好: 我怎样对媳妇背叛我, 我知道那个人是谁 。 我能要求赔偿么。谢谢
·律师您好,小区住宅楼内的门牌号是如何编制的,有相关规范或者要求吗?什么单位或者个人才有权利更改,需
·生育二胎,夫妻双方都有工作
·法律咨询,我和他没扯结婚证
·手术后的赔偿,我给个人打工摔伤啦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和右踝骨骨折马上就要做手术医疗
·几级残废,我朋友工伤导致
·公司辞退是否应给付未发放的奖金
·员工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合法吗?
·被执行人拖6年之久不还钱,家里装璜又一直上班,法官去厂里,被
·妈妈被打伤,怎么理赔,妈妈被一中年男子及其父亲打伤
·婚姻家庭,离婚!

热门城市

·南充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渭南律师
·
台湾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安庆律师
·
恩施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阳江律师
·
定安律师
·
云浮律师
·
鹰潭律师
·
许昌律师
·
乌海律师
·
漳州律师
·
东城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