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大幅的攀升,随之而来的也就是关于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这些都是离婚夫妻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在就股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1、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权财产能够得到公允实现
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分割,应当根据公司的股权性质不同进行处理:在上市交易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由对股东资格没有限制,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以得到公平的估价,使得股权可以方便地变换为货币,因而分割时相对容易处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分割,由于股份所代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份流通受到一定的限制性,所以在夫妻财产分割中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问题比较复杂。有人主张与股东离婚的配偶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直接强制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也有人主张股东离婚的配偶一方,应当在取得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公司。以上主张皆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前提之下,即与股东离婚的配偶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取得股权,取得股东身份资格。
2、股东配偶享有的应该是股权的价值利益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股权,股东配偶应当享有的是股权所体现的价值利益,不能够主张股权共有。这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意义、公司制度的设计以及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理都是相符合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兼而有之。法定财产制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所取得的财产常常是夫妻彼此支持的结果,实行夫妻共有是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和孩子做出奉献的一方配偶提供了保护。股权作为家庭中的一种特殊财产,夫妻只能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享有股权的价值利益,而不能分割股权本身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3、夫妻财产在家庭中处于共有,但不能使非股东配偶一方取得公司股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股份,作为一种财产收益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股份的收益也属于家庭收入。若在此期间转让该股份,所得价金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份的收益,应当是由股东本人向公司主张,股东的配偶不能依据公司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个人的经营能力与公司的发展,具有极其紧密的联系。夫妻对股权的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需体现的,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破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夫妻对于一方所持有的股权不能主张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破灭时自然也不能对一方所持有的股权主张按份共有,从而在离婚时取得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地位。
4、从民商法律分析
夫妻财产共有制度规定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关系。共有作为物权法中的概念,原本属于所有权体系,其权利指向的应当是物。但是如知识产权、股权。基于夫妻财产共有的关系,由于知识产权与人身的紧密联系,夫妻财产共有的标的仅仅是知识产权所得收益,而非知识产权本身,对此您不存疑问。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的股权,一方面股东间相互的信赖利益外在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即体现了股权是与股东人身密切不可分割的一种权利;故夫妻财产共有关系指向的也只能是股权的价值利益,而不能是股权本身。
5、对股东配偶离婚时的利益保护
首先,股东应负有向其配偶及法院提供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所持股份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其次,在股东不配合股权估价或不配合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股东配偶可以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判决,向法院申请对股东配偶所持股份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方式按照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即可;第三,股东配偶应当享有对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权。按照公允的方式进行评估后,以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或拍卖。在对夫妻股权做分割的时候,首先还是要区分该股权的性质,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然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分割。而在分割的过错中可能需要当事人注意上述几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

·婚外同居构成重婚吗
      婚外同居在法律上称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那在法律中,婚外同居构成重婚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外同居构成重婚吗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具体的手续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完整准......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离婚方式主要就是两种,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通常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是很多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律如何保护女方
      我国婚姻法律如何保护女方一、我国婚姻法律如何保护女方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女方,那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就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不仅是对婚姻的双方财产做保证,也是为了减少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那么什么财产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呢?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想要了解这些,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一、什么财产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


·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它具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它具有哪些效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时常会有债务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够偿还债务的情况出现,这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代物清偿。那么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它具有哪些效力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期人们可以在里面躲避防止空袭,平时的情况下,该地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保存物品的基地。那么,对于公共人防工......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为了确保司法资源的节约利用,《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我们在下面这篇文章中将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移送管辖的知识,请阅读下文。一、移送管辖的时间《民事诉讼法》......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扬州市房产专业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扬州市房产纠纷律师专注于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厂房租赁纠纷等。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专业领域:1、房地产开发及融资、建筑工程纠纷;2、一二手房买......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现代社会,工作稳定是每一个人都向往的,有时候会选择先就业再择
      现代社会,工作稳定是每一个人都向往的,有时候会选择先就业再择业,在进入职场之后,发现目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就会果断的辞职。那么,如果入职十五天就想要辞职,而公司不发入职15天的员工工资,这是合法的吗?如果要发的话,应该怎样计算,接下来我们将为......


·侵占罪的案例分析
      一、侵占罪案例分析之案件详情: 某天,张某下班坐公交车回家。刚上车在最后一排座位上坐定,他就发现座位底下有一只黑色皮包,打开包一看,发现里面有很多钱。此时,有几个乘客问张某里面是什么东西。张某撒谎说没有什么。公交车到站后,张某赶紧拎起......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您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而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单亲母亲,孩子离婚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也有抚养费的规定,金额,还有截止日期,到期南方
·我们可以涨房租吗?,我父亲前几年买了套店面房
·你好,我再一个宾馆上班做电工,现在欠我两个月工资不给,原因是消防设备让水泡了,说我没看到位,他们没签
·你好我和她自原发生关系后和她在一起互相拍裸体照片现在她告我强*咋
·请问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湖南的四个中级法院设立的点,是哪四个
·拆迁分配,您好!我和祖父母住在一起
·购买保险时被业务员误导(夸大收益)现在想全额退保
·本人由于没有儿子,女儿生的男孩要求户口上到外公家,户口上要写自己的孙子这个申请怎
·你好正常办的离职,工资扣了两千多怎么办
·家属因车祸死亡。 关于赔偿事宜,请律师费用息怎么算的
·个人埋在地下的银元、铜钱财产权属于谁?
·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您好,我是一名单亲母亲,孩子离婚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也有抚养费的规定,金额,还有截止日期,到期南方
·我们可以涨房租吗?,我父亲前几年买了套店面房
·你好,我再一个宾馆上班做电工,现在欠我两个月工资不给,原因是消防设备让水泡了,说我没看到位,他们没签
·你好我和她自原发生关系后和她在一起互相拍裸体照片现在她告我强*咋
·请问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湖南的四个中级法院设立的点,是哪四个
·拆迁分配,您好!我和祖父母住在一起
·购买保险时被业务员误导(夸大收益)现在想全额退保
·本人由于没有儿子,女儿生的男孩要求户口上到外公家,户口上要写自己的孙子这个申请怎
·你好正常办的离职,工资扣了两千多怎么办
·家属因车祸死亡。 关于赔偿事宜,请律师费用息怎么算的
·个人埋在地下的银元、铜钱财产权属于谁?
·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热门城市

·昆玉律师
·
福建律师
·
贺州律师
·
虹口区律师
·
新星律师
·
北海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澄迈律师
·
白山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宿迁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梅州律师
·
黔东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