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就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不仅是对婚姻的双方财产做保证,也是为了减少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那么什么财产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呢?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想要了解这些,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
什么财产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
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二、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
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民法典规定确定产权归属。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由夫妻婚后双方财产偿还,但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6、男女之间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该约定无效。
特别告知: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3、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有可能产生该财产所有权不转移或虽然所有权转移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协议所涉及的动产财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应依协议约定进行交付。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爱情的最高表现就是愿意与你共同踏入这婚姻的殿堂,在爱情里,了解彼此个人爱好或是人生价值观等,但是婚姻却是磨合彼此的生活细节,如果爱情破碎了,那么彼此间的各项收支该如何划清?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可联系网站或在线律师,将获得详细解答。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大部分时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这部分财产,按照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


·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内出现了婚外情的情况,从而导致夫妻婚姻走向终结。而实践中,要想证明对方婚外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当事人要收集相关证据,那离婚时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


·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的费用要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分为了协议与诉讼。但是,对于很多夫妻来讲要想离婚的话,最好是先知道该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不然的话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两种离婚的途径: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一、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不系安全带扣3分处罚100元罚款,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扣司机1分,罚款50元。还有就是开车时,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这些规定对驾车行车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对自身安全也有很大的......


·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职工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享受带薪休年假是每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正常权利,很多人对年休假期间薪酬工资待遇问题都是一知半解的状态,其中不乏已经工作多年享受过多年年休假权利的劳动者。那么究竟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一块来了解一下......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一、多边合同的概念多边合同是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种方法。这类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价格和一个最高价格,进口国可以按最低价格从生产国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生产国则可以按最高价格销售一定数量的商品到进口国。多边合同多发生在......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有三个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这三者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怎么办
      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后没有保管好它,导致它丢失了的人也不少。一旦交通事故责任书丢失了,肯定是会给当事人带来各种影响,比如在保险理赔的时候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怎么办?吴丁亚律师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导航
      2021年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整体搬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一、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近花园路锦江之星);公交车10路、69路、70路、115路、131路、165路、311路至“花......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吧。一、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拖......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木材购销合同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一、木材品种、......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收到了一*贷的短信说我在pp上申请的额度下来了让我加qq办理加了然后发给我一份*小额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我是一名被劳务派遣公司的临时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未满工期辞了职我怎么办?
·昨天我在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东南路边停车位停车一个小时左右,信息
·轻伤二级,现在到了法院,法院说对方,对我们这边鉴定有自疑
·胸部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T12,L1,L2左侧横突骨折,双下肺挫伤。
·在学校工作七年整,单位没跟我签合同,也没跟我交社保,我应怎样维权
·小孩已经抱养,离婚协议书上男方要求要女方要还回小孩,这具有法律效应吗具有法律效应
·我想去奧大利亚务工,请问北京有正规的中介劳务公司
·本人帮忙把别人的车带进施工区做业,双方协商好每月给我多少钱,其余的事项均有车主自
·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的,休假5天。请问这里指的‘’累可以
·怎样做才能最大的维护我的权益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收到了一*贷的短信说我在pp上申请的额度下来了让我加qq办理加了然后发给我一份*小额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我是一名被劳务派遣公司的临时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未满工期辞了职我怎么办?
·昨天我在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东南路边停车位停车一个小时左右,信息
·轻伤二级,现在到了法院,法院说对方,对我们这边鉴定有自疑
·胸部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T12,L1,L2左侧横突骨折,双下肺挫伤。
·在学校工作七年整,单位没跟我签合同,也没跟我交社保,我应怎样维权
·小孩已经抱养,离婚协议书上男方要求要女方要还回小孩,这具有法律效应吗具有法律效应
·我想去奧大利亚务工,请问北京有正规的中介劳务公司
·本人帮忙把别人的车带进施工区做业,双方协商好每月给我多少钱,其余的事项均有车主自
·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的,休假5天。请问这里指的‘’累可以
·怎样做才能最大的维护我的权益

热门城市

·安庆律师
·
石河子律师
·
衡水律师
·
张掖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郑州律师
·
亳州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保亭律师
·
怒江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池州律师
·
自贡律师
·
青浦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