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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房产律师法律咨询·2016文物法修改后青铜器可以买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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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苏盐城人在上海打工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w...
·我们夫妻有一套福利房,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过了户,试问这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我要怎么拿回房屋所有权,期间发生的费用谁付。
·脑外伤颅骨修补手术后,造成脑积水。
·我05年借给别人了10万元,当时他说还给我11万并写了借条,但是到现在都没还,我想叫他从新写一份借条,如果不换就起诉他,请问这张借条要怎么写?日期写什么时候?是要写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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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你好叶律师,我在网上看到一份关于买卖房屋经过三手都没有过户的判决书,这个案例是你代理的,我有一个和这个非常相似的案例,也想请你帮忙一下
·我今天开的小气车 被摩托车给撞了 ,后来那个摩托车开始就骂人了 ,然后我报警了,交警来了,他也开始骂交警了,后来我们都被带走了,可我没烦什...
·微信借钱不还
·就是我妈做担保人,现在那个就是放钱的那个人找我妈要钱,我妈经常找她担保的那个人要钱,就是不给,也不知道是不是没钱给还是怎么的,去要钱就吵,导致现在放款的那个人起诉我妈,...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园南路沅江市人民法院,有这个法院吗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只考了科目一,是否可以要求驾校退钱?能退多少
·我妈妈和我嫂子被人故意刺伤,我嫂子大肠小肠断裂,我妈妈肺子破裂,手术抢回一名,到现在还昏迷不醒"24497862l"""医疗交了六万都是借的,凶手还在跑,可我们真的没地...
·父亲犯罪用什么方法不影响孩子考公务员
·我的银行卡被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冻结了,从2024年2月冻结到2025年了
·您好,我去126号的事故,住6天,还有一个当事人刚今2月份出院,想咨询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你好,我是XX机,最近通过货站定了一批货,付货站900信息费,去装货的路上告诉我货装不上了,信息费也没有反给我,豆好多天了,打电话就拖延,怎么处理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小学代课教师,已经干了27年了,和我一样的都转正了,学校辞聘我,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不接
·我被网络*博骗了35万,报警能不能要回我的钱
·被骗4500元可以立案么,能追回来么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买房时由于售楼小姐忽悠,在重大误解下签订了买房合同,买了期房,付了款。现发现房子不一样并且漏水,在一年期内可否撤销合同
·需要假释,这个案子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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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由于售楼小姐忽悠,在重大误解下签订了买房合同,买了期房,付了款。现发现房子不一样并且漏水,在一年期内可否撤销合同
·需要假释,这个案子接吗?
镇江市房产律师咨询解答·有证据的可以起诉。 weihaiyang
·咨询看守所探视时间. 律师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weihaiyang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一般是在起诉的同时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网友
·你的兄弟去世后,其房屋共有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你可与其继承人协商解决。 太公钓鱼
·离婚时房子给男方,男方补偿女方40万.3年. 网友
·你是想要养还是不要养。 潘兆忠
·你最好请律师代理,案子专业性极强,怕你操作不了。 宋瑞岭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治安拘留,最大不超过15天。但如果罪行较严重,可能就转看守所了。. 宋瑞岭
·诈骗数额是重要的量刑情节。 宋瑞岭
·很快就出来了,没有必要探视的。 潘兆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一年一个月的赔偿。 潘兆忠
·已阅,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 潘兆忠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符合强制戒毒条例的规定,谈不上违法,吸毒者只能接受。 宋瑞岭
·去法院问问。 weihaiyang
·可以申请调查令! 宋瑞岭
·可以起诉解决。 weihaiyang
·那就只能起诉解决了。 潘兆忠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2个小孩的话,应该是一人带一个,男方需要给付抚养费,不过你也应该给跟随男方小孩的抚养费。 律师
·这不是贷款,是学费 杨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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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贷款,是学费 杨海明
镇江市房产律师法律常识·关于行纪合同有什么特征
关于行纪合同有什么特征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猥亵妇...
·一、放弃遗产继承时间有效期是怎么样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时间有效期是怎么样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征?
保管合同是什么?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二、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2]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法院会不受理呢,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以下由的我们为您解决上述问题。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就财产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都是允许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分割方法公平,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条件的法律知识。一、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家庭暴力较重的,适当给付赔偿。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首先,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39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离婚那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那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
关于行纪合同有什么特征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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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猥亵妇...
·一、放弃遗产继承时间有效期是怎么样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时间有效期是怎么样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
·镇江市房产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3913441761(王律师)
·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征?
保管合同是什么?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二、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2]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房产纠纷也随之而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房产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法院会不受理呢,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以下由的我们为您解决上述问题。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就财产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都是允许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分割方法公平,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条件的法律知识。一、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家庭暴力较重的,适当给付赔偿。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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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首先,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39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离婚那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那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