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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出现危险,我们需要赔偿吗
·8月病世,77岁,正处级,死亡扶恤金是他多少个月的工资?
·亲哥借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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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驾驶证26日领的,提醒要换证了,也没审,有一个违章,如果现在用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
·(0731)??2480??9417请问这个是株洲哪个看守所
·在工地上受伤了,想请你帮忙
·我爷爷在南京市白下区高桥门地区留有一处房产(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正在拆迁,拆迁办的人说这个房子只能拿一些补尝,拆迁房是拿不到的,我想拿到相同面积的拆迁按置房,请问有可能...
·开店双方合同纠纷,现在请求清算,分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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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说钱不够要钱,可按现在的进度我给的钱已经超出,他们要不上钱就离开了,现在只是电话联系,我想按现在的进度退钱给我辞了他,他不给退钱当时没签合同,现只有给钱的收据我该怎...
·买房时由于售楼小姐忽悠,在重大误解下签订了买房合同,买了期房,付了款。现发现房子不一样并且漏水,在一年期内可否撤销合同
·向别人借了钱做生意赔了,现无法偿还借款,法院会怎么判决
·单方面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我有个兄弟在美发店上班,然后他不想做了,结果老板不给工资,后来我兄弟拿x去店里要钱,没有伤人就是拿了钱就走了,后来回家被公安抓了,我想知道要被判刑吗."w990ma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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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012在信用社被他人{去向不明}欺骗的状态下以自己名义贷款二十万元为其使用,在实际使用人获取20万元贷款开始一直向信用社以季度还款的方式持续两半归还贷款利息(计五...
·非法集资案
·您好,我没有驾照,车需要审验,于是找了个有驾照的人,审验后我让驾驶员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结果他把我的车开走了再没回来。这样算盗窃罪吗?我要如何尽快找回我的车?
·刑事案件,但是有争议。.
·我干了五六天船员不干了?人家说还让我陪保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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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三个月前打工回家请朋友一起喝酒.八点半喝完酒别人又请的唱歌.十一点多他们把我老公送回家当时我老公已经醉的不堪一击了然后他们就走了.到凌晨两点多其中一人又来把...
·昆山商铺被租客非法占有使用数月,我和她无合同,她不营业不交租金,只等敲诈我数万转让费,目前2位律师不接单,我可以强制强制清铺吗
·你好,我老婆骑电动车和对方骑三轮电动车相碰,以为认识当时没有报警就去了医院,我两处骨折,也没住院就回来了,现在调解不好,请问我还可以报警吗
·上海闵行区法院一件案子
·九几我亲生父亲死了,后来我母亲带我和我哥一起改嫁到同一个村委管理的地方,现在想拿回以前亲生父亲的田地,以前田地由本村民代耕,村民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们的田地数填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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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第四看守所电话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迎泽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另外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1、主观是否存在故意。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4周岁以下不予追究,但可以进行劳教。14-18周岁酌情轻定,年满18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3、是否属于过失犯罪。4、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分配比例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
    一般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就会依法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之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对此相关法律中也有规定,那到底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1、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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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借款人失踪了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对于借款人失踪,被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专人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本身是一种债务关系,借款人失踪或者拒不还款,可以凭借条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实践中,只要与毒品相关的行为,您部分人都以很自然而然的以为属于犯罪行为。其实,这样的看法太片面了。就拿吸毒来讲吧,这仅仅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到犯罪的地步。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吸毒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城镇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所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会征用不少的土地进行重建或者是扩建,原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可以因为土地的征用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一般会获得土地和金钱补偿两种,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看,那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呢?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呢?征地补偿标准中是含有安置费的,一般安置费内容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来确定。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第二十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补充立案的例子是什么,下面有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一、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又发现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决定并案侦查时,将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列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补充立案刑事诉讼没有单独条款规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补充立案,并案侦查。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如下: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1、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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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都只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一般不会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当纠纷发生时,作为出借人,遇到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

·一、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有争议怎么办?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3、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民事上诉状怎么写?民事上诉状的写法:(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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