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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离婚律师法律咨询·老婆因盗窃被抓,我能和她离婚吗?婚前我贷款买的房,老婆也没有帮我还过贷款,离婚后,老婆能分的房产吗
·我有条狗把别人的娃娃从花台上撞了摔下来把娃娃的手给摔骨折了他的家人要叫我把娃娃医好还要赔偿2万5千元我不赔偿那2万5他就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刘律师您好,卖方不配合过户,我起诉他,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费用多少!
·延安市离婚律师:
·接离婚官司吗?
·你好,是牡丹江市林口县的律师吗?我要离婚委托你律师需要多少钱呢
·你好,张律师在吗?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
·我老公在给他舅舅物流站做事开车去桂林的时候,被别人撞了,交通责任书是对方占70%,他舅舅占20%,本人占10%。现在人还在治疗中,对方说没钱,我们在长沙,没钱治疗了,对...
·何老板你好:我现在在雨花台雨花花卉园市场租的摊位合同到期他不租给我,我怎么办
·延安市离婚律师:
·残疾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优
·孩子在水上乐园磕掉了三颗牙
·我想咨询,欠钱多少可以起诉她
·贴剂
·上班时间被人打伤,对方巳拘留十天,司法鉴定眼眶内壁骨折,我能不能向对方民事诉讼,
·延安市离婚律师:
·我是不对的我女朋友我们在一起两了,她比我大两岁我们一直很好的,可是我们的性格太不合了我的什么东西她都要了如指掌,我也不能给别的异性同学打电话聊天,天天要我和她视屏到深夜...
·百色中院地址怎么写,,写撤诉书有样板吗??
·我在2014年借了高林1万元,利息每月为500元,2015年又借了1 万,利息为每月1000到现在我已经还了6万了,人家还在向我要钱,
·我的电话在2006年6月在电话营业厅办理了停机手续当时并没有任何的欠费通知2010年12月我收到了欠费通知单说我欠费169元并说我欠八百多元的滞纳金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
·暂无
·延安市离婚律师:
·我們五個子女怎麽贍養老人
·我们没有拿结婚证但是有了小孩他妈妈已经离开我们三四年了,一直到现在没有联系过我,也没有关系一下我们的孩子,我去找过她们家,她家里人说一直没有回去过,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你好!如果有一张欠条,内容不是我写的,签名却是我的,关键是我还不知道自己欠了这个字,是不是就认定要我负责还款?您能帮我吗?
·执行裁定书保诉讼时效期限是多
·因生活琐事男方打了一次女方,当时女方鼻子出血了,抹的脸上都是血,又报了警,她都拍下了照片保存了,但没有造成后果,没验伤。这事都过去一年多了。现在如果女方以男方实施家庭暴...
·延安市离婚律师: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我朋友涉嫌盗采煤炭资源已受公安行政处罚,还要需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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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离婚律师咨询解答·报警处理。 weihaiyang
·咨询办案机关。 weihaiyang
·问吧,欢迎! 宋瑞岭
·延安市离婚律师:
·五险一金是必须有的,未交生育险,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宋瑞岭
·可以打114查询下. 法律人
·不要想的太坏。 潘兆忠
·带合同到律所咨询 zag1971
·你最好面询当地律师,如此复杂的问题,网上不可能解答清楚。 宋瑞岭
·延安市离婚律师:
·找车管所问问。 宋瑞岭
·进行处罚时会拍照的。. 岳阳仇伶
·呗起诉了?. 律师
·可以网上查询的。 宋瑞岭
·你是什么意见那? 宋瑞岭
·延安市离婚律师:
·如果因感情问题分居二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太公钓鱼
·小孩的抚养费,与小孩归谁,是二个问题的。 潘兆忠
·可以起诉。 weihaiyang
·这个要看的, 潘兆忠
·诈骗罪,根据金额大小量刑。 weihaiyang
·延安市离婚律师:
·每个月有一天可以探视。. 吉增萍
·估计不是你一个人吧。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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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离婚律师法律常识·合同履行乙方不认可违约金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乙方不认可违约金怎么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约定违约金,如果不认可违约金那么可以不用签订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遵守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一)"医学判断"法则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美国有判例(RaybrunV.Day)认为,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经搜查仍无所获,但基于患者情况危急生命,未继续寻找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即课以损害赔偿责任。(二)"可尊重的少数"法则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以责任。医...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有人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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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会丧失财产继承权吗
一、不赡养会丧失财产继承权吗?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怎么分割...
·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为犯罪行为,并且属于故意犯罪。而与故意犯罪行为相对应的还有间接故意犯罪,那么间接故意犯罪的定义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一、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1、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定的日期才可以购买或分得相应利益,故其不属于“可预见的收益”。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股权质押并不改变原来的股东的身份,所以也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股东的变化,当然质押必须要通过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登记,这样的话在日后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也可以按照这个登记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处理。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此,《物权法》第226条和《担保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
·延安市离婚律师:
·一、村支部书记能随时辞职吗?
一、村支部书记能随时辞职吗?村支部书记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变更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合同的内容和款项进行修改和增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合同变更的公正性,您应该了解合同变更的各项因素也就变得越来越有必重要,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说下合同变更的途径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变更的几种类型(一)在法律的基础上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三)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四)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五)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二、关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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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赡养会丧失财产继承权吗?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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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定的日期才可以购买或分得相应利益,故其不属于“可预见的收益”。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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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离婚律师:
·一、村支部书记能随时辞职吗?
一、村支部书记能随时辞职吗?村支部书记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变更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合同的内容和款项进行修改和增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合同变更的公正性,您应该了解合同变更的各项因素也就变得越来越有必重要,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说下合同变更的途径是什么:一、关于合同变更的几种类型(一)在法律的基础上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三)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四)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五)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二、关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