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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辆新电动车五羊,没有开发票,店主说保修单就是发票,我该怎么办?
·罗律师早上好,我老公去年12月份肝癌去世,因老板单方面强制性停掉2016年1月份至2018年3月份我老公社保,让我老公住院中无法享受社保,后来老板叫我们回老家去办理农保...
·离婚二次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律师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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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德国驻太仓分公司, 三年劳动合同,至16年11月份干了14个月。 现在还未离开公司。 领导口头通知,我不适合再工作,还未书面通知&...
·你好  我和我丈夫09在大学认识 15年领证  现在有一个9个多月的小孩 去年十二月份我发现他把其他女人带回...
·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房屋被绍兴中院,省高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房屋补偿不按面积补偿,按户型人口补偿,是不是属于补偿违法,可不可以打官司,要求按面积,市场价补偿。
·我的哥哥的合作建房合同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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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的详细地址。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欠帐,直到今年2020年还没付钱,现在电话都不接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2O19年在都梁名郡同庆饭店做油漆,工资不给
·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可以吗?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想起诉塔山街道不作为,他们请来的施工单位趁我们不在拆掉我们的防盗窗。拿走材料,现在进行赔偿一切都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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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了,资询后续问题,工地工资
·俩人长期分居,感情不合,我要求离婚,可以判决吗
·您好,沈律师,楼上装修的时候私改卫生间把我们家空调线和照明线打断,问物业,物业说我们还没交房的时候弄的,而且他们给过整改通知书,楼上没执行,他们没责任,楼上现在消极配合...
·吸电子烟,现在被拘留了
·我在南康区大广高速桥做工不幸掉到桥下摔破了肝脏,应该可以得到哪些相应的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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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线吗
·如果老公有了外遇,要求跟我假离婚,该怎么办?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说两年后复婚
·租客欠我1.2万租金,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欠条,电话联系不上咱办,诚给点介意,他是外地/p>咨询编号887215|联系手机82***|宁夏-银川|2017-05-1...
·我爸爸在2019年5月外借人民币1万人民币给他的一个表妹夫,借条上写12月份还款,可是到现在了一分钱都没有还,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想让他还,可是找不到人,应该要怎么办?
·离婚手续办完后还可以再要求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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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线的情况下对面没有车子可以逆向借道
·离婚案,夫妻离婚案,孩子扶养
 盱眙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试用期工资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如何中断借条诉讼时效?
    一、如何中断借条诉讼时效?需要保留追债的各种证据,同时也可以要求欠债的一方根据借条写出对应的还款计划。欠款方对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否履行也可以成为中断时效的合法行为,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计划变动也可以中断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

·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
    工作中受到严重的伤害,特别是对于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一般是属于工伤,身体的伤害直接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痛苦,经济上损失。因此对于工伤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之后要给与受害者一定的赔付金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工伤认定,是由谁认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认定机构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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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二、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继承顺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顺位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父亲去世叔叔伯伯有权继承财产吗父亲去世叔叔伯伯有权继承财产,但是叔叔伯伯等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继承顺位的规定(一)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

·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在全国都是统一的,只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不同。那么你知道深圳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国的儒家文化在世界各地遍地开花,影响着世人,而作为它发源地的山东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更是迅猛。这其中一个原因是山东的拆迁改造,拆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有拆迁必然伴有拆迁补偿,那么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公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公路运输在运输领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现在一般商家和运输公司的合作关系都是长久性的,为了良好的维持这种合作关系,在公路运输的时候,商家和运输公司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也是为了保障货物能够顺利的运输到指定地点。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公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1、送审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法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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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
    2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判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认定情况1、非法所得的数额...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是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就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虽然劳动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可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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