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
|
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2、窝藏、包庇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主要区别除了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外,主要在于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本案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此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单独成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不能独立地构成该罪.。 3、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分。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过去的司法实践一直是以包庇罪处理的.。现行刑法增加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时,对于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分,主要应当紧紧把握住两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的差异.。包庇罪只限于作假证明包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行为则包括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两种方式。 4、包庇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包庇罪和帮助逃避处罚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行为人都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的;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了侵犯。两罪的主要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则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包庇表现为,给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则表现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5、包庇罪与循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两罪比较相似,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可能存着交叉,在客观方面都可能表现为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侵犯.。但两罪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性质:徇私枉法罪属于渎职罪,包庇罪不具有渎职的性质。 (2)犯罪客体:包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而循私枉法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犯罪对象:包庇的犯罪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循私枉法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可能是犯罪的人,也可能是无辜的人, (4)客观表现形式上看:包庇行为的实施不涉及到利用行为人的职务之便的问题;而循私枉法行为的实施,则须利用行为人自己直接办理或者主管案件的便利条件。此外,包庇罪的客观方面则既可以是包庇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不受追诉或者使重罪得到轻判,也可以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诉或者使罪轻者得到重判。 (5)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而循私枉法罪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循私枉法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如何认定?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刑? ┝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轻重缓刑? ┝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遇到窝藏、包庇罪法律问题,如何咨询?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5052927793(夏律师) 13016625942(张律师) ![]() |
相关罪名 |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单位行贿罪 ·故意杀人罪 |
遇到窝藏、包庇罪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法律咨询 |
| ·公户转账发货,对方不发货也不退款算不算是诈骗 公户转账发货,对方不发货也不退款算不算是诈骗. ·醉驾触犯无事故想知道怎么辩护可以缓刑吗?谢谢 醉驾触犯无事故想知道怎么辩护可以缓刑吗?谢谢. ·醉驾210多初犯有自首情节无交通事故最短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醉驾210多初犯有自首情节无交通事故最短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
相关机构 |
|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宝丰县看守所 ·鲁山县看守所 ·郏县看守所 ·叶县看守所 ·汝州市看守所 ·安阳市看守所 |
刑事辩护律师
![]() 张逸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 |
![]()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98297475 |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 |
![]() 徐志勇 律师 |
双学士 执业24年 |
18168563608 |
![]() |
刑事辩护律师
![]() 张逸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 |
![]()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98297475 |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 |
![]() 徐志勇 律师 |
双学士 执业24年 |
18168563608 |
![]() |

>>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副主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