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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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在家门口被撞死,怎么办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没有经济纠纷
·陈律师您好,我是您在7月17号“高爽说法”栏目里回复的“转角”,是工伤赔偿的事。工地是老板接下的,桩机还有我,都是帮老板一人干活,桩机机器也是老板的,是给人承包一年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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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家暴力倾向这次打的眼睛都发青睁不开!检查眼睛打坏了!两个孩子都大了!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想问一下,到法院打官司,派出所照的照片和开的证明,在法庭上能不能作为证据?
·您好,何律师,我去过你的事务所,我想要个你联系方式
·我是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11.1.10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但一直为办手续,请问失业证,失业金的领取有时间限制吗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a将大楼承包任务交给b公司,b未经a公司同意,就把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到C建筑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资组成。正在建设中,员工刘不小心掉砖砸到陈先生,并使陈先生受重伤,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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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什么时间内进行第二次起诉?在第二次开庭之前可以吗离婚案件一般要开几次庭?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有关于租凭仓库,我们在兴宁区邕武路花木蓝仓库租了个200平方左右的仓库拿来做瓷砖批发,自从去年2020年4月7日走到至今,仓库一直存在下雨漏...
·我对象有个网友,他应该是在政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查我门的身份证,用我门的身份证调查我门一切的事情,我现在有哦他门的qq对话,但这上面传不上来,我应该怎么做。但我门...
·我们结婚两个一起建的房子但是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有没有我的份,还有前年发生一点意外把他的手伤到了然后私了了我们离婚他要告我这个会有用吗?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了...
·去年在井下意外受伤,手腕粉碎性骨折,后来因为上火又得了脑溢血,鉴定了,七级,现在要办病退,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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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x干部借款16000元,每次催总是说想办法,就是不还款,怎么办?
·亲戚给另一个亲戚做了法人代表签字贷00w,但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san亲戚给另一个亲戚做了法人代表签字贷00w,但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实际...
·23年正月初六订婚,二十一万彩礼,礼品2万3千,三金手机三万四,叫大娘婶子5千8,要好四千五,买衣服两千五,包1千2,八月节要好四千一,买羊两千,其余吃喝礼品共计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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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合伙吗?个体户合伙协议书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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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人,在内蒙古通辽河西宇东营业楼干土建,宇东属于关成志个体营业户,现在拖欠工人工资一个多月。我甲方清包林正远(四川南江人)不但不给工人生活费,还带着黑社会性质给以...
·谢谢二位律师的回答。请从要约的构成要件上分析自动售货机和商店明码标价就是要约的原因。另外: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自动售货机和明码标价并没有明确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可以将新生儿的户口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口
·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工作,1986年在农村的父母分给我一处宅基地,1993年我结婚在附近教书,请问我怎样办房产证?
·民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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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可以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吗?
·合同建场拆除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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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很多夫妻在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上演夺子之战,此时自然双方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后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就会导致离婚夫妻产生纠纷,并且僵持不下。那一般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小孩抚养权该怎么争夺夫妻离婚以后,由于小孩不能同时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只能由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离婚案件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就成为了夫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离婚案件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夫妻协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首先由夫妻协商确定。这是因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双方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地协商和...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也因此马路上车流量越来越大,相对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多,那么交通事故哪里处理?应该如何报警?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哪里处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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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用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用是多少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它的百利而无一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是收费的,那么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用是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缴费时间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二、缴费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1、登记费(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2)...

·公司让员工放弃社保缴纳,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达成的不参保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无论该约定是否出于员工自愿,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员工因此获取的补贴应当返还给公司。公司对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能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过错,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领取社保补贴,对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应当依照过错责任分担经济补偿。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回避。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在刑诉法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章回避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

·构成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构成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强奸罪既遂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女性是否会认定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

·商标类似是否侵权
    门店的话有单独的一个类别35类,如果所用的商标在35类没有注册你用就不侵权,而且建议注册保护。如果已经被注册了,那么在用就是侵权。商标第35类是指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对于是否侵权:最主要就是看:是否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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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

·工伤鉴定三期指的是哪三期?
    工伤鉴定三期指的是哪三期?三期鉴定即鉴定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主要作用是用以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三个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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