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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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建筑律师业务范围:杏花岭区建筑律师,杏花岭区建筑工程律师,杏花岭区建筑房地产律师,杏花岭区工程欠款律师,杏花岭区建设工程律师建筑许可,土地使用,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施工承包,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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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看看这个人是在第二看守吗
·我们家窑厂政府要拆迁,但说暂时政府没有钱,还要先把合同变更别人名字,我们要怎么办
·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个事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你好,我是外省,结婚在亭湖区,离婚好几年,户口一直在男方家未迁移,没有小孩,现在因工作原因需用到户口本,但男方家一直不给,提出要退还当初结婚的彩礼才把户口本给我,请问我...
·买房阴阳合同?
·暂无
·我把别人牙齿撞了四颗,他要种牙保险不保怎么."w990mamt20
·我是中南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康佳手机制造总厂的一名员工,康佳11月份考勤算到28号,我满勤,加班48小时,29号休息,30号考勤算到12月份,我上了半天,12月1就没有上班...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欠款4000电话不接消息不回
·如果一个案子分两个法院审,那他的司法救住归一个法院,还是归两个法院那?
·请问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我想咨询一下,我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子女怎么抚养
·你好,本村一个当村干部的在我们那里占用农田和挖山头开路,挖池塘,表面上是给我们村做蓄水池,其实为了自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登记后户口迁入我所在地,现在离婚快两年了,她也结婚了,嫁了个居民,但是户口不愿意迁移出去,怎么办?能强制牵走吗?她一辈子不愿意迁移,我是不是没有办法了?
·我在南京上班,公司为我买了广州清远的社保,(与公司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性质是农民工)公司按南京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说是公司先替社保中心垫付的,(生育的一切费用都是自己垫...
·之前谈了一个月的对象 在这期间骗我说他妈妈在投资 让我给他我的信息他拿拉人费 但是是用我的名义在借贷平台上借的款分了36期 一期...
·您好,本人26岁,因交通事故造成3颗牙掉了,想问,除了现3颗牙赔偿外,我可以追加后期假牙跟换的费用吗
·在小区里开车不到30码,突然串出来一个小孩,紧急刹车还是撞到了,五六岁的样子,起来后一个看起来大她三四岁的哥哥带走了,我下车问有事没,他哥哥直接说没事,我想追去看孩子,...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我公司的法人失踪了,他欠我钱,而且挪用了我的工程款,电话打不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好:我母亲在工地被石板压伤脚趾,公司会计带我母亲去医院看的病,我母亲不认字,当时是我父亲填的病例,事后公司会计告诉我们我母亲的名字有一个字被我父亲填错了,没办法到保险...
·我妹妹没有孩子我可以生一个给他吗
·我的妈妈骑电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汽车右转弯chuang在电动车的后侧面交警无法分清责任腰椎断裂医药费花了不到4万都是自己拿的钱我要怎么办谢谢
·婚前财产协议书可以律师代写吗?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暂无
·两声结婚户口迁移集体户口和个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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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建筑律师咨询解答·可以与警方联系。 太公钓鱼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weihaiyang
·感情的事情不是法律能解决的. 张锦天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可以要求你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weihaiyang
·赔偿要以伤残等级为准的。 潘兆忠
·先信访,再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潘兆忠
·先问问怎么回事。 weihaiyang
·可以的。 ljp334202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应当是18日当天释放。. 宋瑞岭
·此前已经解答过了。 weihaiyang
·当面咨询律师吧。 weihaiyang
·1.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2.冻结账户不代表已经履行债务。3.还多少判决书上有,利息可以计算出来。4.可以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解决。 weihaiyang
·后者是有责任的,应当负责维修。否则你就起诉他 宋瑞岭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和当地看守所联系. 律师
·违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weihaiyang
·一般都有继承权的. 律师
·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weihaiyang
·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weihaiyang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法院判决一个月零十五天!有什么办法搞监外执行吗?. 网友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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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小型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融资的方式也有很多,诸如银行贷款、租赁融资、股权转让等。融资是一种投资人可以收取利息的活动,而利息是由利率决定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是有极大的好处的。你是否知道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利率放开之后,只要小微企业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借贷双方自愿接受即可。利率放开之后,只要小微企业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借贷双方自愿接受即可。1、遵循价值规律,加大政策宏观调控力度市场机制对资金供需调节也会出现失灵的状况,需要政府在遵循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兼顾多方利益,通过行政手段、法...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如果无过错那么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不合理的。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相关法律依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40%归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残按照残疾等级支付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
·骨折工伤认定多长时间?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导致骨折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只能等待伤病恢复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和认定时间都有时效限制,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工伤赔偿,那么,骨折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呢?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二、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二、探视孩子时能带走吗?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时有可能中止探视权。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
·杏花岭区建筑律师: 13593185109(师律师) 13509730165(冯律师)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二、征地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可能会没有工作,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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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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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如果无过错那么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不合理的。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相关法律依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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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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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40%归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残按照残疾等级支付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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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导致骨折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只能等待伤病恢复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和认定时间都有时效限制,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工伤赔偿,那么,骨折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呢?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二、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二、探视孩子时能带走吗?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时有可能中止探视权。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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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二、征地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可能会没有工作,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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