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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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建筑律师业务范围:吴起建筑律师,吴起建筑工程律师,吴起建筑房地产律师,吴起工程欠款律师,吴起建设工程律师建筑许可,土地使用,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施工承包,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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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建筑律师法律咨询·要抚养费,孩子祖籍安徽马鞍山含山,在江苏常州上学
·大律师你好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有二十几年了现在不想干了能得到年给一个月的补偿吗?
·交通事故对外国人如何赔偿?
·吴起建筑律师:
·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务承包合同书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这边是租甲方的房子,合同上签的时间,但是房东没有按时交房,并且房子里的家电也没有配置,合同上也有备注,房租我也全付,
·在工司永康分公司做外墙损伤今法院判决赔偿。19153.97元。有没有赔偿。付法院我们准备申请强执行。
·我公司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现想整体转让股权,就是说卖公司,请问需交什么税,谢谢。
·你好,二审请你答辩
·吴起建筑律师:
·双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么,需要隔几
·我是外企员工,近日患肾炎需要多休息,因此无法承担过多的工作任务。人事部找我谈话要给我调岗。我不知道这样会给我减薪吗,如果工资下降我不同意的话,是否可以视为公司解雇我,我...
·2010.12.20晚我前妻趁着我晚上值班,到我家哄骗孩子把门打开,强搬走电冰箱.彩电.电脑。我报警,110说是民事案件我们的离婚协议已经8月份就执行完毕了8月6号就办...
·B君问A君借了台摩托,然后B君叫C君开车载她,后来车意外撞坏了。B君C君都是无证人员。C君18岁,赔偿问题该如何算?如果BC君都未成年又如何赔偿?摩托车维修费1000元...
·老板拖欠我的加班费和给他的修车费.
·吴起建筑律师:
·合伙人未经我同意的贷款,我要付连带责任吗
·我跟老公结婚6.7年了,我们是村里的房子,婚前他自己盖的,还有一辆车也是他自己买的。现在村里拆迁换了一处楼房和返了一些钱,如果离婚我能分这些财产吗
·我想告本人的爸爸,生而不养,啃老
·今天中午老师通知我去了学校...才知道这件事...今天听老师描述了事情的发生情况:在昨天下午放学时,我儿子的同班同学在放学排队出校路上摔倒,牙齿被摔坏。当时老师询问的情...
·孩子在学校打架,双方各有轻伤,双方和校方各承担什么样
·吴起建筑律师:
·我卖建材的,顾客在我这里买了龙头,但出门一个星期没有关总阀,龙头漏水把地板,橱柜都泡了,我需要付全责吗?
·学校有没有承担赔偿汽车损失的法律责任?
·我在香洲区的xx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在8月18日收到公司裁员的通知,后与公司签署赔偿协议,于9月17日离职;当时的赔偿协议约定的是赔偿金与9月份工资是在9月底发的;9...
·防城港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临纺锅炉工55退休
·吴起建筑律师:
·牧某有二儿一女,有拆迁房一套,因女儿生活困难,计划卖给女儿,但房子还没有拿到手,牧某就已经去世了,留老伴在世,现在女儿担心她拿了房子,哥哥与弟弟会不同意,当初只是口头约...
·有一个工头以公司老板身份,向我个人借了6万块钱,对方承认欠钱,但谎称改日还钱,迟迟不见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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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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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建筑律师咨询解答·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按婚生子的条件计算。 匿名
·要协商解决。 ljp334202
·吴起建筑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潘兆忠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起诉. 法律人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费 yaoqiang
·咨询下房管部门。. 吉增萍
·吴起建筑律师: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来定。 ljp334202
·需要起诉,鉴定。. 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律师有办法处理。. 网友
·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太公钓鱼
·来考虑你走工伤,还是走雇用。 潘兆忠
·吴起建筑律师:
·可以诉讼离婚。 匿名
·被骗了,你可以报警,不必要打官司。 宋瑞岭
·风险较大。如今汽车市场非常便宜,最好不要冒此风险。 宋瑞岭
·起诉解决吧。 weihaiyang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ljp334202
·吴起建筑律师:
·你所说的可是退休年龄的事,以第一次上班的档案年龄为准。 ybaofeng
·可以电话联系一下发函的律师,核实情况。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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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建筑律师法律常识·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究竟这个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
·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的问题。但是对于从事
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的问题。但是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行业的职员来说,工程质量的问题则是指那些投入市场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的问题。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不知道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工程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如图纸、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要求.他可以通过返工、返修或报废来进行处理的,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当然带来的经济损失会...
·吴起建筑律师: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在不同的年份,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不一样。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或者是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将购房补充协议给签好。那么,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为购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内容只是法律规定的大概范围,具体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购房者仔细斟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下面就一些具体内容做一些总结:(一)违约责任要具体: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一、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如果治好了,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的,直到余刑服完。二、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所谓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
·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一、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男方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是具体标准法律无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产,那么男方应当支付预备生产期间...
·吴起建筑律师: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呢?换言之,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二:第一种是主张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第二种主张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实质构成包括劳动报酬和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而双倍工资处罚仅...
夫妻离婚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究竟这个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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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
·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的问题。但是对于从事
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的问题。但是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行业的职员来说,工程质量的问题则是指那些投入市场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带来的问题。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不知道工程质量问题定义是怎样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工程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就是不合格品,在ISO9001里对不合格的定义是“未满面足要求”。这里是指未满足设计要求,如图纸、工艺和检验标准的要求.他可以通过返工、返修或报废来进行处理的,虽然质量问题的发生会带来质量成本的提高,或已带来了经济损失,但没有投入使用而造成后果。质量事故是指因为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当然带来的经济损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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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很多时候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而要拆迁当地居民或村民的房屋,此时属于征地拆迁中的一种情形,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赔偿。但是在不同的年份,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不一样。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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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或者是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将购房补充协议给签好。那么,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为购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内容只是法律规定的大概范围,具体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购房者仔细斟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下面就一些具体内容做一些总结:(一)违约责任要具体: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一、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如果治好了,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的,直到余刑服完。二、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区别是什么?所谓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
·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一、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男方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是具体标准法律无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产,那么男方应当支付预备生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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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在违法,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当然没有违法的事情,就直接等到时间结束,那么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呢?换言之,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二:第一种是主张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第二种主张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实质构成包括劳动报酬和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而双倍工资处罚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