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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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老公在家买流量卡被抓,我们家在甘肃,被山东警察带走,说是协助调查3.4天,结果被羁押看守所,我们离的特别远,什么情况也不了解,请问怎么办,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经济纠纷案
·左小腿截肢了鉴定为5级装了假肢赔偿的时候假肢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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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厂缴纳社保,本地未缴不准
·我是安徽人,一家人在宜兴市丁蜀镇西望村打工,就在西望村的村民家租了民房住,一共是15平米左右,一年房租是5500元,水电费另算的,刚搬来的时候都没有另外的电表水表,我爸...
·我前夫是徐州沛县人我是陕西人现在已经离婚6年,当时离婚协议是孩子以后所有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可是到现在他不给孩子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我在夏阳街道社保大队上班,在和民警出警中被人打伤,对方已拘留十天,我司法鉴定是眼眶内壁骨折,我能不能向对方民事诉讼。
·工地受伤由外伤引起的脑出血现在半了如果现在解决大概能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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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和一个物流公司达成协议说不想干随时可以退出,各交过一万元钱后我后悔了,朋友的钱给了。他一直拖我不给我怎么办?
·我想开一家书店主要经营《坏蛋是怎么样练成的》《斗破苍穹》·····一系列玄幻网游仙侠小说但是由于这些书市面上基本上无正版而且由于作者众多无法得到代理所以我想问...
·沈海江,律师您好!我是东阳的周大骏。你是东阳的吧?方便联系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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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描述:2020年4月18日 ,周六,阵雨转中到大雨,雨一夜未停,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020年4月19日,雨仍在下,中雨,上午八点后才转小雨再转阴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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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有规定插钢板和固定件在身体的不能做伤残鉴定
·熊律师你好,我在今年8月份请社会上的施工队为我家装修。进行泥水施工。在8月26号施工完成,9月1号下午六点左右我到装修的房子处,由于天晚没有进行验收,就把工程款结算给施...
·讨要工资,不让老板走,有肢体接触,老板倒地,报警,住院后后说浑身不舒服,要工人赔付他三万.
·60岁住院期间误工费谁说了算
·冻结银行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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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七十二岁在南京江宁医院做了个小手术,术后突发脑更行走不变,医院没有做认何说法,半个月就让我们出了院,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事有几成把据
·咨询一下,我从黄岛三所出来的,发到德州监狱,出去以后我看守所里头有钱,怎么治才能转过来?
·对方出轨,如果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出轨方有没有权利对家庭财产做分配?
·2年前我弟弟出车不小心撞到一位妇女,根据交通责任,我弟弟应赔对方3000完事,事后我弟弟手机被偷没对方电话号码一直拖到现在,今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由于没经历过此种事情,...
·离婚快3年了,前夫不让看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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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有一花炮厂要征用农民的耕地做厂房,要证用五十年,请问要补偿农民每亩多少钱?
·如何和刚满月的妻子离婚最快?
 太原市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医生开休假单的算不算工伤?
    一、医生开休假单的算不算工伤?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

·不交物业费房屋可以买卖吗 一、不交物业费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交物业费房屋可以买卖吗一、不交物业费房屋可以买卖吗?可以买卖,但需要在物业费缴纳清楚后再进行买卖,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会有3种后果:1、违约风险,业主承担违约责任;2、诉讼风险,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将承担败诉风险;3、服务下降风险,会导致物业服务下降,影响业主的居住体验。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合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

·遗产继承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一、遗产继承需要提供那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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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会被批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四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概念是什么
    如果自家的商标允许被其他机构使用的话,那么双方之间肯定具体的有书面的商标许可合同的。但是按照国家对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可见商标在转让的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程序还是比较多的,可能有些人到现在还不是特别了解,四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概念是什么?一、四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概念是什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

·醉驾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人身和
    醉驾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醉驾的行为,醉驾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那么,醉驾一年后案子还在交通对咋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醉驾一年后案子还在交通对咋办?一般情况下是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笔录有重大遗漏,法院将案件退回交通队,要求交通队补充证据。二、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也算前科吗?1、醉驾一律处以拘役而不是拘留,拘役属于刑罚中的主刑,属于犯罪前科或案底。2、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为累犯3、...

·腰扭伤报工伤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腰扭伤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因为工作原因扭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或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

·婚前自建房婚后拆迁算谁的
    一、婚前自建房婚后拆迁算谁的?应当算婚前自建人的,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建设,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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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可以转诈骗吗
    可以。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虚构事实骗取另一方的信任,从而使另一方做出错误的认识,那就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的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也包括为单位或者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有。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的秩序;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分在于: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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