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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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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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2013年8月结婚,生下一子。从2015年七月就开始和老公分居,他到外省打工找女人在一起多年,女人还是我们本县的。我从2015年七月就去了外省打工。孩子公公婆婆带养。这...
·狗狗丢了可以动用警犬找吗
·外省户口,在重庆交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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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某公司已方;我如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符合甲方要求被甲方开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劳务费,请问这条件符合劳动法吗谢谢
·交通事故理赔
·没有网签合同,只是签纸质合同,该纸质合同有效吗?
·一个朋友抢劫未遂,没持任何东西,这种情况会判缓刑吗?而且是初犯。
·孩子在游乐场玩耍,导致脑部受伤缝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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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金问题
·公安机关如果调解不了该如何处
·我就没转,大学毕业后,回到家里的派出所发现户口本上没有我的户籍,这是怎么回事?问过学校了,,学校说因为根本就没有转到学校里,所以不存在户口迁移证什么的。我也认为户口还在...
·资询网上可上传诉讼书吗, .和平县人民法院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没有盖章,只有公司盖章。现在出现纠纷,这个协议能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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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及手机被盗,手机短信里有银行卡密码,网银查询显示存款全
·我去年十月有件交通事,在犬公路直方向行便电动车同:方向婆使人力三轮车在我右边浅在公路中线行使,婆急转弯向右方向碰我小型电动车,婆车前轮碰我右脚她反车坐在路上,当时我车速...
·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营业执照我现在查"30461844l"""社保才发017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营业执照我现...
·能否根据女方的身份证查询对方家庭状况
·律师您好;我知道,诉讼是有时效的。但是,1、轻微伤的诉讼时效期从何时开始起算、何时终止;2、轻伤的诉讼时效从哪开始起算,何时终止呢?3、轻伤和轻微伤的诉讼有效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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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从中捞钱并将一同捞钱的人提拔了怎么举报这种情况
·李律师,我是跟山东省泰安的老扳在江苏打工,现在我的左手食指肌腱部分断裂,现在出院,老板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只有意外保险,老板只能给一个月补偿钱,你这样怎么办
·我在一家光电厂厂上班,,是通过中介进去的,属外来务工人员,也是和中介签得合同,上班一个多月;我还没有过试用期,我想辞工,可线长不批,辞职要有线长的签名,我该怎么做
·你好?在去9月18到江苏**房地产公司上班到春节放假时间1月25号,在我临走时公司没对我提岀减少员工,在我回到家准备过春节时2月5号那天收到公司要减少现场管理人员一名的...
·在网上xx输了万,还不了了,直接去公安自首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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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照明器材厂上班,工作已有25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发现金。现公司经营不善,大量裁员,答应赔偿我5万元赔偿金,请问律师,我按照劳动法赔偿起诉,可以拿到多...
·你好,我在兰州购买了二手车油气两用的,车已经过户了,就是气瓶没过户,不知道气瓶在哪里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太原市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一、夫妻之间怎么防止离婚分财产?
    一、夫妻之间怎么防止离婚分财产?1、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后财产协议的方式,双方约定婚后取得财产归取得方所有2、《婚姻法》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分割的原则与方法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

·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财产继承权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有时也会出现再婚离婚的情况,即人们常说的二婚后离婚。所谓的继子女就是二婚夫妻双方非共同亲生的孩子,也就是夫与前妻的子女或者妻与前夫的子女。那么,二婚离婚财产继承权吗?下面是我们为您的解答。一、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二手房首付多少
    二手房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买房首付一般是:办理按揭利息最低的是公积金贷款。首次置业者,首付在30%以上。二次置业者首付40%以上。根据地方政策首付有百分之二十的情况。月供多少要看贷多少钱供多少年。4、举个例子,比如购房者购买的是总价80万的房子,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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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劳动者在公司过程中发生伤害或者职业病等的风险所设置的。当我们不幸遭遇了工商,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同地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做出介绍。一、什么是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

·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
    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一、个人合法讨债的有哪些方法?1、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2、优先受偿权法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

·法律规定侵权是犯罪吗?
    一、法律规定侵权是犯罪吗?1、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合法的利益,违反侵权责任法和民法的规定。2、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一是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福莱明指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莫里斯认为:“如果简单地概括侵权行为,可以说它是私法上的过错”。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手车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包括: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凭证、保险单/卡/发票。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办理二手车过户的条件包括: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当甲乙双方对一美容院协商好转让事宜后,就需要一份书面的美容院转让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协议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个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供您参照,如果没有特殊的要求也可直接使用。美容院转让协议范本立契约书人___(以下简称甲方)、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市_路_号的___,转让予乙方经营。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一)_____,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万元。_____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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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仲裁流程的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发生纠纷时现在房地产买卖的普遍现象,当发生房屋纠纷,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方法解决,但诉讼时间比较长,而且耗费精力,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后的方法——仲裁。那么,是否所有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都可以提起仲裁申请?房屋买卖仲裁流程怎么走呢?我们为你一一讲解。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也有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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