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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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太原市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山西太原市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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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宣州区人民法院的祥细地址
·律师您好我是汉中市一个县医院院长:因患肾癌003月至八月一直治在这八多期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
·我于11月25日在房产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因为卖方的债务问题法院在12月20日下达对这套房屋的查封令,我现在拿不到属于我的房产证,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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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90岁不识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儿子以领钱为借口控告两个女儿要抚养费
·你好,沈律师,夫妻感情破律,我想问一下婚内财产怎样分割,怎样聘请律师,
·朋友路过马路道牙看见一辆插着钥匙的电动车就骑回家而且还骑上下班让派出所逮捕现在被拘留,但是车子已还失主,这种还判刑吗
·我母亲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在事业单位做家属工,可现在基本养老保险都没有,现在有什么新的政策对这部人吗
·你好离婚协议书模版可以自己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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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是在牛塘交警队处理的说行政拘留十天11月5号下午一点多去到交警队的出来的时间是15号吗?要去哪里接人?
·我是河北保定高碑店XX的,现在政府规划我们的房屋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我想问一下,回迁房屋补偿比例应该是多少,另外,我家是胡同边第一家,胡同是否应该计算在补偿面积之
·2年半他起诉我离婚 现在想知道结果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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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一房租,半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办事的话,还要赔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孩子王l是否在你们那里看守所?
·问:我和男朋友分手,之前一起买了一辆货车,借我四万块钱说好规定时间还钱可是现在过了规定时间钱还没还反而要和我分手,我有他打的欠条,内容包括借我四万块钱在什么时候还,如果...
·男方婚内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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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8500月利38,只还本金,法律支持吗?
·当时对方和我老乡吵架,我说了对方几句。然后他把毛头对我,当时他喝了酒,拿了一把x砍了我两x,我也自然反应拿x砍了他一x,可是他的伤情比我严重,定的是伤残一级,谅解书他也...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我最近在临高富力悦海湾订了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块钱定金,另外又交了一个十一万抵二十万的团购费用,其实就是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我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他们还能退给我多少钱?...
·我父亲今年3月份去世,终年95岁,他27年前再婚,有自己的三个子女及女方的四个子女,双方子女在他们结婚时均已工作。父亲的工资收入全部归于他的新家庭,他月收入近2万,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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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他人打伤,对方被法院判决5年,但没有赔偿,怎么办?
·你好曾律师,我有一套房子住了八年了最近开发商给我办房产证,可是在不动产局发现被惠州法院给查封了,我想了解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太原市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按《劳动法》上班多少天才有工资?
    按《劳动法》上班多少天才有工资?一、按《劳动法》上班多少天才有工资?按《劳动法》规定上班入职第一天即开始算工资,按天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

·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注意,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就是2楼所说的,附加条款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的条款。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一,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中国财产保险...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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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中也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误工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以及其他赔偿。至于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二、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三、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一、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有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二、分夫妻分居三年能否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要扣押身份证吗
    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刑事诉讼...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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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2、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3、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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