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_苏州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律师处理房地产开发、江苏太仓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太仓经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太仓经周边律师>> 苏州 苏州市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吴江 太仓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旅游度假区 
 首页 >> 苏州 >> 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律师 >>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建筑律师

  服务范围
·苏州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团队竭诚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江苏太仓经济开发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权属、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苏州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业务范围: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律师,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房地产律师,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工程欠款律师,太仓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律师建筑许可,土地使用,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施工承包,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工程欠款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三个去足浴店消费,消费完了不满意向店员要回消费款,不妥协,然后在门外碰到两个相熟的朋...
·请问扬州梅岭拆迁居民如何安置问哪个部门?
·我的手机卡是用别人身份证号办的,现在我想改成自己的身份证号,怎么办理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女方怀孕之后2个月发现没有胚芽胎心。做了流产。过了一个月,现在能离婚么?
·离婚原告不出席可以吗
·买方以帮亲人买房,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公证书。事后发现买方是个抄房客,我能否取消...
·你好!有个个体小包工头,他欠我几百元,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他是重庆的,我也有他号码,...
·1、择其善者而从之。所谓“善”一是指正确的、合法的、有根据的;二是指合理的、得体的、有...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与个体户以口头协议一不给工钱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你好!栖霞区看守所家里人什么时间可以探视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应该返还彩礼。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
·你好,我想打一个安装费迟迟不付款的合同,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单位2018全医保没有交清,古我0182月份住院报销不了,现单位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我有个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一位老人,交警判车主全责,现在伤者的医疗费用非常高,...
·我是退休工人,退休后又在另一个厂上班。卸货时货物从卡车上滑到我大腿上,造成大腿淤青,...
·分期付款买车,车行收取手续费合理吗
·买房阴阳合同?
·非婚生子。能否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女朋友她是搞直销的,被带到看守所去了,不知道在那个看守所里面
·你好!先谢谢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位亲友去镇医院做脐疝手术,在手术前打了*药(打在背部...
·我是九月11号上班途中骑车为躲避突然拐出来的电瓶车撞到路边停着的车子摔倒尾骨骨折,当时...
·父亲一审败诉,故意伤害案。2020年9月30日.接到一审判决书。希望能上诉辩护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不作为,向省公安厅反映还是一样我该如何办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律师你好!我家昨天下午过了过了发生了个丢人的破事。我一个叔叔57岁又是一个老光棍还没上...
·请问县级人民法院未经申请人同意将申请保全的财产变更可以吗?被申请人自己担保可以吗?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咨询解答
·有纠纷可以协商, 宋瑞岭
·谁能进入你的家? weihaiyang
·最好当面咨询吧。 mrzhou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若属工伤或职业病,你可以向公司请求赔偿。 宋瑞岭
·违约金是可以商量的,原则上按合同办事。 宋瑞岭
·彩礼的返还要看是否登记及共同生活时间。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不同意就是了,但如果小孩年满8周岁的要征询他的意见。 weihaiyang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和清欠办帮助解决。 宋瑞岭
·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但也不能排除。 太公钓鱼
·说白了就是牵头的人。 weihaiyang
·如果协商不成的,则考虑起诉解决。. 潘兆忠
·可以向法院起诉。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可以确定对方违约的事实,再考虑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潘兆忠
·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处理。 潘兆忠
·建议协议离婚或者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王成军
·起诉离婚时提出由自己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 张锦天
·这种问题对律师来说就是小问题?. 张海英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这个事情可能会很难处理的。 潘兆忠
·如果是欠钱的话,应该是民事起诉。 潘兆忠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父亲因病于去世,生前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有限公司,有30%的股权,任副总经理,请问我可以继承吗?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可以继承你父亲的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的...

·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类似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判为类似商品。例如,大衣、浴衣、内衣裤、茄克等,他们的名称不同,但他们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如...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是指有资格申请他人的专利发明、设计为自己的专利的人,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通过艰苦的劳动,获得的智力成果,当然只有他们才具备申请专利人的资格。但是,下面几种非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把...

·仓储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

·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劳动者被公司劝辞后,公司未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就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公司不给劳动者出具任何解除劳动的证明而劳动者不以为然,回头再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终因无法举证自己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而败诉。有可能还被认定为故意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冤还是不冤?&nb...
·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13906260256(金律师)  13338700455(袁律师)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太仓太仓经济开发区建筑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2-4-10 17:08:58.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