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菊林律师 大学本科学历,具有法律和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知识背景。现为江苏苏州21世纪众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曾担任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代理以及刑事辩护的专业经验,在涉税案件、公司清算、股东权纠纷以及行政诉讼等方面都有过非常成功的实践。担任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代理昆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与某日方投资人就行政侵权一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审理,判决昆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不构成侵权;还成功办理数家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以及清算 |
|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起诉和提请批捕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撤销受胁迫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
| |
|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在生活中,出于公司发展或者战略规划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 ·怀孕期间公司因效益不好降工资是否可以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吗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了吗 ·员工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交当月社保吗
|
| |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法院判离婚房子不给我该怎么办? ·最新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范本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