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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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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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泗洪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江苏宿迁泗洪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泗洪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泗洪行政律师,泗洪行政诉讼律师,泗洪国家赔偿律师,泗洪民告官律师,泗洪行政法律师,泗洪行政许可律师,泗洪行政处罚律师,泗洪行政复议律师,泗洪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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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洪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上十五的三险和十五的五险领的腿休金一样吗
·刘律师您好,想请教下婚姻问题,如果对方曾经出轨为离婚,但现在出现身体状态有问题了,可以提出离异吗?
·您好!我和老公与2019年12月份在苏州新区通安镇贝壳平台(德祐中介)买了华通四区86幢304的房子,贷款于2020年3月12号放款完成,截止到目前为止卖方房东和中介不...
·泗洪行政诉讼律师:14751692778(赵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您好,想咨询一个事,一客户现欠我司货款,从去年5月左右拖欠到年前,每次都说要延后一点,年前说年后付,但到现在连电话都打不通了,后来通过QQ联系到那边,说是破产了,所以我...
·你好律师在吗?我想请求你的帮助,有时间吗?
·想离婚,这个女人在家偷人,还有乱借银行信用卡,网贷
·您好!律师 农村集建房,兄在外已另建一房屋。本属弟的不动产权证(弟已出资购买了兄那份额,父只享有使用权)持证人是父姓名。属父个人名下另有一产权证(因平方不足,...
·秦律师,你好!请问微信转帐没有打欠条,能要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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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有一个叫汪蓓被新疆塔城警察带走现在下落不明,我们还打了6万块钱,时间已经6个月,是死是活没下落,我也就是,我像社会求住,我们就是个农民
·2018年8月底去南京考察项目,被忽悠交款后,对方没有履行承诺,希望退费
·我要离婚,,,,,,
·你好,我是给公司开渣土车驾驶员的公司老板欠我工资26600元,我去要工资他总是推脱时间,是去年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给我
·我闲鱼网站 上卖了一笔订单5500元的货物,发货前协商好了,配件出的,不包好坏售出不退,验货签收,签收后没有任何售后的,结果买家签收了拿回去之后才说货物有问题...
·泗洪行政诉讼律师:14751692778(赵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我以前不懂事借了网贷现在还不上了,催收的上门找我。我和他协商暂时没那么多钱还希望能够等我发了工资一部分一部分的还。催收的不同意。把我弄到车里3个多小时。走的时候还有点恐...
·王律师你好,男方给予小三转账及物件十余万(有证据的金额),有详细姓名电话地址,如何起诉,男方为江苏人,女方为湖北随州人
·王律师你好!把你电话给我好吗?我想找你帮我上诉
·现在找汪蓓究竟在哪里,6万块钱究竟去了,我们就这样被人骗了,人财两空
·起诉离婚,第一次男方没有出庭,第二次拒绝收传票。现在要再起诉,可以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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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借款给某公司(该公司2016年中院终审不予破产),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2016年未还,故上诉法院,法院判决某公司还本付息并下达民事执行裁定书。2020年1...
·您好,请问一下,和丈夫准备离婚,丈夫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们有两个小孩一个五岁,另一个孩子一个多月,我想两个小孩都要。丈夫长期在外工作对家庭和孩子都是不闻不问,小儿...
·我委托宇杭管家租房,因欠我房租3个月房租未付,因此跟他们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是手写的但中介盖了章,这样有效吗?还有中介给我打了一张欠条,这钱还能要回来码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孙管教以死方管教还在,当时经过找人花钱把事办好了也没有再回监狱现在放票啥都有,还能在抓人吗?
·我想起诉离婚然后想找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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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把货款错打至金山工业园区日丰实业的被冻结的账户,对我们小加工厂是天大的祸事,请问怎样可以退回这笔货款
·我爸在单位公亡,单位要求直系亲属出具声明,这个声明具体怎么写,谢谢
 泗洪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
 泗洪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一、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其他法条规定,同...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

·行为人被批捕后会被判处有罪吗?
    一、行为人被批捕后会被判处有罪吗?不一定,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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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之后可以上诉么
    发回重审之后可以上诉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二、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第二审程序...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现实,也很难完成。2.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按上述第

·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有和正式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是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是1年的,只要在有效期内就行。二、出借身份证的法律责任01、出借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02、使用者也违法。《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03、身份证借给他人,他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你需承担责任。你将...

·撤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撤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可见,原告起诉后自动撤诉,与没有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绝不可视其未起诉。二、申请撤诉应符合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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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时对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订立遗嘱时对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法律依据:...

·什么是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什么是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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