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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洪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
·对方欠钱44000不还
·找我不服盐城法院一二审的判决,4月20日到省高院审请再审,申请材料己交省高院立案庭。案号2020.苏访05246。另有原故,我十分着急。能够让省高院从速立案再审?
·我母亲去年做的手术,过了一年了我还可以大官司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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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私房是三层楼,以前爸爸做房子的时候就是按照兄弟3人一人一层分配的,当时是我妈妈一个人忙着雇工监工。当时父亲在外地工作不在武汉叔叔他们都没帮忙现在爸爸去世了,今天突...
·钱被熟人骗,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大足区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工伤。
·你好,我现在0几个小额贷全部是714天的今天都基本到期了实在是没钱还,昨天就开始爆我通讯录了,还各种威胁,我现在最好的办法应该怎么做?
·我脸部被损伤不知道要怎么样赔偿,可以帮我看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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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纠纷.我租别人土地已盖厂房三十年每亩地租釒一年一千元.现在我77岁了.不能在工作了.想把厂房转让给别人.地主人不让我转让.并用拉及把我大门封住不让我租厂房.现在...
·我是外籍华人,我阿姨x我妈妈的妹妹x现居南昌,想在她过世后把她的房产给我,需要办什么手续?我们需要南昌的涉外家事律师,可以提供面对面咨询?
·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2年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
·父亲同三个朋友去网鱼,溺水身亡,随行者有什么责任
·别人借钱到期不还,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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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出纳,在去年12月27日因个人失误错把钱转入了之前有合作过的人账号里,一万四千元左右。大概过了半个月才发现转错了就立即打给那个人,他先是一直推脱在出差没空查...
·12个月没还款会怎么还有3000没还san12个月没还款会怎么nbs;&nbs;还有3000没还887693
·被公司辞退,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合同今年12月已到期,我与公司不是每都在签订劳动合同,03年到公司上班,那么我会得到多少培偿。
·有一个土屋房子5间,没楼,有房产证,垮塌一些。新建房子3间,一两楼一底,已经过批准一楼一底,当时生2楼时当地村干部说不用批,可是现在说要罚款,请问我怎么办这个房产证呢?...
·给朋友投资100多万,每月固定给我利息,现在人跑了,信息电话不接,家里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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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号,我和媳妇在自己家门口被社区人员殴打,警方调解不成,我们准备起诉
·贷款8500月利38,只还本金,法律支持吗?
·拖欠工资离职时该留什么证据
·因正义揭发犯罪,被报复辞退,教育局执法者索贿嫖娼违法乱纪不依法办事,袒护犯罪。
·我去年在合肥肥东双丰建设开发的荣盛书香府邸项目中做木工,至今还有工资未付清,我手里只有一张包工头的欠条,包工头是六安市东河口镇人,请问我可以到张店人民法院起诉包工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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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民工,工资
·欠债人欠钱不还,多次交涉未果,如何走法律程序
 泗洪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再要回工资就是了。拓展资料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通常被称为“民告官”。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的律师指出: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满1年之后的二倍工资能否支持
    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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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安置费怎么计算的?
    企业拆迁安置费怎么计算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

·实施金融合同诈骗的怎么处罚?
    实施金融合同诈骗的怎么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

·所有继承人包括哪些人2023
    所有继承人包括哪些人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总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盗窃罪的主观故意是指哪种
    刑事犯罪当中,对行为人的心态作出了严格的区分,就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很显然,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中也有具体的区分,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那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属于哪种情况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盗窃罪的主观故意是指哪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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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限制次数有规定吗?
    转继承的限制次数有规定吗?转继承没有次数限制,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且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有哪些法律效益?
    法律效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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