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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追债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您有应收账款吗?如何催收坏账? 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是以无果告终吗? 它一定是让您身心疲惫、气愤不已、苦不堪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让您错失许多合作和商机.。 您也许偿试过:千万次协商,总碰软钉子;想以黑收帐,又担心惹祸上身麻烦多多;该怎么办呢? 南京追债律师解决各类疑难债务事项:公欠私、私欠公、死帐、吊帐、赖帐、三角债等等经济纠纷,承办律师随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债务纠纷律师,并有债务纠纷相关案例供您查询.。 ●南京追债律师谈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 ●如何催收坏账? 催收坏账可采取如下措施: 1.派员工到欠款单位催收; 2.向.提起诉讼催收; 3.请专业的催收坏账的专业律师催收。 ------------------------ ●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申请执行,否则,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 ●追讨债务的手段 1.行政手段 “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而遭受更大损失。 3.法律手段 南京追债律师提示: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 ●三种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是从权利,从权利只能随主权利一同转移,因此,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例如,合同中规定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涉及国家专卖产品的合同,有关方面就不能将涉及专卖产品的债权转让。 以上是有关债权转让的三条禁止性法律规定,要使债权转让有效成立,首先必须保证不违犯上述法律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追讨债务的4个条件: 南京追债律师提醒大家: 1、要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条、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当前公司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南京追债律师建议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南京追债律师提示:《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遇到南京追债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销售假冒产品罪刑事上诉状 ·溧水借款律师:专办溧水熟人借款、经营周转欠款、速裁对账回款纠纷 ·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_南京市各看守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规定、时间、程序、费用等 ·产品购销合同案件代理词 协议离婚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协议离婚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原公司会将劳动者的个人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转移到当地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封存,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公司后,新公司会从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调入新公司,继续缴纳。二、员工离职怎么解除社保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1、.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1、符合购房资格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要知道当地的购房政策。受调控政策影响,很多城市都对外地户籍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就不能购房了。例如:北京要求交够5年社保,要注意的是必须连续5年,中间一个月都不能少。而长沙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地都不尽相同。很多城市的房产价格以及购房资格都是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当地的经济、房产政策息息相关的,如果你要选择到外地购房,那就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包括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和对这些. 关于亲戚有抚养小孩义务吗? 关于小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个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但是了解的内容我相信并不会很多,关于抚养,首先是法定的监护人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会比理论上来的复杂的多,就比如很多父母都不在了,这种情况的抚养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么亲戚有抚养小孩义务吗?一、亲戚有抚养小孩义务吗有义务抚养,但是是有顺序的、有优先权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 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起严重的偷盗行为总是离不开多人的规划和实施,而这种由团队合作基础上出现的盗窃就会被刑法判断为是共同犯罪而需要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罚,由于共同盗窃在性质上与个人的犯罪行为有所不同就需要用不同标准来进行判决量刑。那么,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一、共同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刑法上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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