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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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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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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职起干了十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医社保,我本月提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他选择进行协商赔付,本应赔付10个月的金额,降至六千元,加上二月份基本工资八百元,共应赔付六千八百元,3月1日我将通知书在微信发给他,3月2日签署,当天下午面谈时,x觉得6800的价格还要再协商降低,我方不同意,他说要再等15日。等与法人协商过后,股东开会过后再给予我消息,如今已经等了10天。入职时签署的合同并未给我。我签了两份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一份存于他那,如果他没办法正常给协商赔付或还需降低金额,走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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