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仲裁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csj64.com。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长三角律师网。南京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比如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南京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等)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csj64.com。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长三角律师网。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起诉,经.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中裁的协议.长三角律师网。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csj64.com。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长三角律师网。 仲裁法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csj64.com。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csj64.com。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csj64.com。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长三角律师网。《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csj64.com。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sj64.com。” 商事仲裁时效,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csj64.com。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csj64.com。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终止的,应当自劳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csj64.com。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长三角律师网。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csj64.com。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长三角律师网。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csj64.com。 △仲裁的生效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长三角律师网。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提出起诉。 △国际贸易的仲裁 仲裁地点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至为密切.csj64.com。中国对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之一.csj64.com。 ①力争规定在中国仲裁.csj64.com。 ②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csj64.com。 ③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国际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仲裁申请程序: (l)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2)提交仲裁申请书; (3)提交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 (4)预缴仲裁费.长三角律师网。 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被申请人、仲裁庭和本会办公室三方数量之和。例如,案件有—个被申请人,根据仲裁规则应由三位仲裁员审理,加上本会办公室一份,申请人申请仲裁应提供五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应提交三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南京仲裁的程序和主要步骤 仲裁程序指仲裁委员会解决可以仲裁的争议时,所适用的程式和次序.csj64.com。其主要步骤有: 申请和受理。申请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受理.长三角律师网。指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长三角律师网。 仲裁庭的组成。我国仲裁法赋予仲裁庭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惯称独任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又叫合议庭。其组成特点是组织方式由当事人约定.csj64.com。仲裁员由当事人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开庭和裁决.csj64.com。开庭是指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等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长三角律师网。裁决是仲裁庭依法满足或者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解决纠纷的事项,作出决定即仲裁裁决.长三角律师网。其特点是“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执行,否则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应当执行.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仲裁委员会简介和联系方法: 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人民.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 南京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csj64.com。自1999年初成立以来,已历经四届.长三角律师网。第四届南京仲裁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1人,并聘请了308名法律、经贸、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领域的..、学者担任仲裁员。 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立案和发展部、案件承办一部和案件承办二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长三角律师网。南京仲裁委员会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和南京市工商联设有办事处.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发生于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南京仲裁委员会奉行依法、独立、公正、高效的宗旨,以良好的法律素养、规范的程序运作、温馨的设施环境、高度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025-86590914 玄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珠江路275号 025-83362558 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瑞金路瑞阳街18号2楼 025-84688621 84688637 秦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 路505号 025-52852006 建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025-86492213 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山西路124号鼓楼大厦 025-83230030 下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 025-58591369 栖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和燕路417号 025-85391380 雨花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雨花西路108号 025-52410349-8205 浦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江浦劳动大厦 025-58154159 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宁区竹山路311号 025-52168762 六合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六合区延安北路82号 025-57118354 溧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路3号 025-57207063 高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 51号 025-5731232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 开发区管委会内 025-58641172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发区管委会内 025-85800873 .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相关知识: ·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律师_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投诉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行贿罪律师单位行贿罪关联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程序 对于拆迁房屋能立遗嘱吗? 对于拆迁房屋能立遗嘱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婚姻关系中赠与的解释是什么?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民法的》的实施,《婚姻法》将要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要作相应调整,在新的司法解释.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在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疏忽,可能会发生种种安全事故,而安全措施的匮乏,使得事故造成的影响会超出我们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呢,下面将由我们给你详细讲解。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随着近几年空巢老人的话题不断,您越来越关注空巢老人的现况,空巢老人指自己独居的老人,包括了膝下无子女的也包括有子女但是并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的,为了解决这一情况,我们推荐老人可以与遗赠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抚养人代替子女尽到赡养责任,但是问题来了,遗赠抚养可.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 > >>更多法律知识 |
![]() |
律师咨询电话: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

![]() |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欠款一分没要到。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欠款一分没要到。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 ·怎么在线上转钱给犯人 怎么在线上转钱给犯人.重庆市第一拘留所.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车子卖能卖吗 现在事故还没有处理完,车主只办交强险,这样会影响我要向他的赔偿吗,以后赔偿应该怎样办理?. ·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 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我做为她的妻子怎样才能得到他的消息!他的父母不给我消息,我做为他的合法妻子是不是有权知道!我该怎么办?. ·楼上渗水到楼下多次忇商无果可找律师维权吗? 楼上渗水到楼下多次忇商无果可找律师维权吗?. ·你好我的车子被抵押公司开走了车子我也不想要了但是车子现在还在 你好我的车子被抵押公司开走了车子我也不想要了但是车子现在还在我名下我怕以后出了什么事情我也会有责任有没有什么办法就是说证明车辆不是本人在开出了任何事情与本人无关。. ·你好,杨律师,我是做装修行业的,客户已经搬进去了,没有签验收 你好,杨律师,我是做装修行业的,客户已经搬进去了,没有签验收单,尾款一直没付,我有装修合同,请问怎么办?. ·请问取保候审一到期了,不敢去了,他会被怎样处理 请问取保候审一到期了,不敢去了,他会被怎样处理.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位在骗我呢?. ·企业干部违法被判刑缓期执行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职 受到刑事处罚一般会开除公职,缓刑也是受到刑事处罚.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zx村刘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x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直不给,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想倩领导帮帮我.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 ·你好!庆云县有人欠我柴油款8年了,找不到他本人。 你好!庆云县有人欠我柴油款8年了,找不到他本人。.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想知道能不能写信和寄东西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想知道能不能写信和寄东西. ·养子怎么改姓跟母亲姓,但赡养义务一直担负,是个很孝顺的 养子怎么改姓跟母亲姓,但赡养义务一直担负,是个很孝顺的. ·本人厂房被xx强打强拆打砸,在城管下令的整改通知 律师您好!本人厂房被xx强打强拆打砸,在城管下令的整改通知是没到期限的情况下,xx部门破窗而入打砸我家机器设备厂房,天理何在. ·乡镇医院的免费体检,给了检查报告了,未口头告知身体情况,完成 乡镇医院的免费体检,给了检查报告了,未口头告知身体情况,完成治疗延误,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可以起诉医院吗?胜诉几率有多大?. ·是有赔偿的吗,我爸爸是在煤矿上班 我爸爸是在煤矿上班,摔伤了,是工伤还在住院,已住了两个多月了还没进行伤残鉴定公司有买工伤保险的如果评不上伤残等级那住院其间,伙食费,和住院其间的工资,是有赔偿的吗. ·拆迁时我可以享受拆迁费和安置房吗 拆迁时我可以享受拆迁费和安置房吗. ·我从公司租铺,公司广告打的是61平方米,实际上是49平方米。合同没写上平方米我应 我从公司租铺,公司广告打的是61平方米,实际上是49平方米。合同没写上平方米,这样公司算不算骗人。我应该怎么处理divclass="w990mamt20. ·儿子犯罪,能否告家! 儿子犯罪,能否告家!. ·男方酗酒后殴打女方虐待儿女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 男方酗酒后殴打女方虐待儿女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汤贵云律a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san. ·二轮承包 发包人不在场 土地被人签字占用 二轮承包 发包人不在场 土地被人签字占用. ·王律师看到请您回复我电话,书面说不清楚,求你帮帮我!谢谢! 王律师看到请您回复我电话,书面说不清楚,求你帮帮我!谢谢!.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个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现在要跟公司解除san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个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现在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在离职协议什么都还没我是月进的公司,我的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公司需要支付我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divclass="w990mam. ·他们执行部的有权拘留吗,我打过一个房产的官司我是被告但是后来房子归我了家里的一台 我打过一个房产的官司我是被告但是后来房子归我了家里的一台冰箱归我后妈了我一直没给她这个冰箱她找法院的执行部的要强制执行他们执行部的有权拘留吗. ·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我们家从农安迁入奋进乡五星村都是农业户口,农村土地就收回了,请问在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房屋买卖纠纷,我在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 我在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交了5万元定金,但房屋国土证未办出来,我要求退订金,但房主不肯,请问,我可以退订金吗?. ·小孩在校遇到校园暴力,四五个小孩无缘无故打我小孩,没有培尝没 小孩在校遇到校园暴力,四五个小孩无缘无故打我小孩,没有培尝没有道歉,还说我敲诈了一万多。天理和在..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南京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