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周村 >> 公司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周村公司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周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公司法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公司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新农合报销比例,咨询社保部门...
·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 请问能赔偿多...
·补*学校的学费,请问我在私办补*学校...
·怎样把结婚证上的龄改成和身份证上龄一...
·我向国家信访局信访走访。一开始把我定...
·劳动纠纷怎么办,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
·我因为家里有事不想给老板干了但是老板...
·如何划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房屋拆迁,父母不给拆迁款...
·第一次起诉没有离成!女方在她父母那住...
·房屋买卖纠纷,我在中介公司买一套二手...
·镇江辩护律师...
·南京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律师...
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第二、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第五、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一、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是否自动放弃犯罪、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造成损害的,减少基准刑的30%-80%;(2)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
·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什么罪处理?
  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什么罪处理?一、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按照什么罪处理?当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时候,招摇撞骗罪最多只能判十年,而普通罪名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如果仍然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会导致量刑明显失当,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即便诈骗罪不能很好的表达犯罪行为特征,退而求量刑也没有办法。招摇撞骗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对“招
·承租人违法经营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承租人违法经营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可以,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回顶部
金箔路 新农 汤山温泉 谢村 安居街 湖滨 科苑 岔路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周村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周村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周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周村律师我i